为切实加强东洞庭湖核心保护区大、小西湖及壕沟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确保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现就东洞庭湖核心保护区大、小西湖及壕沟实施封闭管理通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区范围。东至建新农场大丁字堤,西至小西湖杨树林,北至采桑湖防洪大堤,南至大、小西湖围垸矮堤,包括大、小西湖及壕沟在内的所有水域、洲滩。
二、未经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封闭管理区。
三、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封闭管理区。因特殊情况需要,须经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意,发给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封闭管理区。
四、封闭管理区内禁止狩猎、捕鱼、挖沙、采蒿、植树、割柳、打草、采伐等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五、严禁在封闭管理区内进行基本建设,包括开沟、围垦和取土等。
六、严禁向封闭管理区内排放、倾倒污染物品。
七、未经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禁止船只进入封闭管理区或在封闭管理区内停泊。
八、进入封闭管理区科学考察和摄影的人员,必须遵守保护区有关规定,在保护区划定的警戒线内活动。封闭管理区内禁止采集标本,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由采集标本的单位向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申请,按程序报批。
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