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工作运作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岳政发[2006]2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11-07 16:45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要求进行公开、公正、科学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市政府过来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制度,包括对《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市政府领导成员和组成成员要带头遵照执行。为了进一步创新制度,切实履行职能、担负责任,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协调、透明、高效运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要维护其议题提出的合理性、具体讨论的严肃性和决定事项的法定权威性。在继续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基础上,作出四条规定:

第一,涉及时效较长的重大规划、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工程,未事先征求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未经专家论证的,议题不上会讨论;

第二,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议题未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备选方案的,议题不上会讨论;

第三,市政府分管领导或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会议的,议题一般暂不上会讨论;

第四,议题中涉及人员编制和经费安排要求,未分别与编制、财政部门衔接的,议题不上会讨论。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

第一,报送市政府的所有公文实行一个口子进出,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统一签收、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在审批公文时,对涉及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事项,以及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市政府领导成员到基层现场办公或调研中,涉及对具体问题表态的,应当形成纪要或其它文字依据,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落实力度

第一,按照分工,市政府领导成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对分管工作抓好落实。

第二,对交办的工作任务,相关领导和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并限时报告结果,避免一些工作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效,甚至多次协调而解决不了问题。

第三,对明确的工作任务,由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四、进一步增进工作情况交流

200611月上旬开始,实行市政府领导工作情况旬交流制度,以便增进了解、加强沟通、协调联动。每旬由各线分管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牵头,将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推动的工作情况写出目录式提纲,于每旬的第2天交常务秘书汇总,报市长审定后印发进行书面交流。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第一,市政府领导成员、各县(市、区)长、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岳阳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或参与招商引资等活动,应事先向市长报告。原则上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不能同时离开岳阳3天以上。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还须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经批准同意外出的,应将外出时间、地点告知市政府值班室。

第二,市政府领导成员参加重要会议或重要接待活动,原则上按分工参加。特殊情况需其他市政府领导参加的,由市政府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度。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1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