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岳政发[2007]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06-1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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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湘政发〔2007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办发电〔200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移民管理机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经常性工作,各县、市、区必须尽快成立与移民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归口政府管理。已成立移民机构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加强力量,充实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将移民管理机构日常工作经费、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级移民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派出驻村工作组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抽调政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经培训后组成驻村工作组;对移民人数较为集中,情况较为复杂,工作任务较大的村,要有1名领导带队,23名县、乡干部组成驻村工作组,帮助、指导开展工作。驻村工作组实行“四包”目标管理责任制,即包移民身份核定、包扶持方式确定、包政策兑现、包移民社区稳定,任务没有完成、政策兑现不到位的工作队不换人、不撤队。

四、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湘政发〔2007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移民身份登记核实和扶持方式的确定工作。2006年,市移民开发局与各县、市、区政府共同确认的扶持人口指标不再调整,在扶持期内的移民人口自然变化核减办法和资金使用问题由市移民开发局和市财政局另行文明确。同时,贯彻落实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有三条“高压线”不能触犯:一是执行政策要不折不扣,严禁各取所需和乱开口子、另搞一套;二是扶持对象的确定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任意扩大或缩小扶持范围;三是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必须从严,严禁以任何理由扣减、挤占、贪污、挪用。否则,一律依法依纪从严从速查处,决不姑息。

五、进一步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把贯彻落实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人民政府是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县市区书记、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县、市、区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群众和连带影响人群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一般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要制订和完善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大的事件,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确保事态不扩大、不蔓延,处理问题不留后患。凡因政策执行不力、工作失职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