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洞庭风光带三期工程建设范围内抢搭建抢装修的通告(岳政告[2007]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12-0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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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旧城改造和洞庭风光带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切实维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控建拆违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7〕19号)精神,现就严禁在洞庭风光带三期工程建设范围内抢搭建、抢装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范围
洞庭风光带三期工程北起南岳坡,南至市红船厂,西临洞庭湖,东连洞庭南路区域。

二、禁止事项
凡控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租赁、房屋产权转让;
(四)常住人口转入。

三、工作职责
(一)工商、规划、建设、房地产、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
(二)岳阳楼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人,实行每日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控建范围内的抢搭建、抢装修行为,并配合开展强制拆违行动。
(三)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在建的违法建筑;组织对抢搭建、抢装修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组织听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答复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市建设局负责查处非法承揽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六)市公安局负责控制抢搭建、抢装修行为工作的治安保障,严厉查处妨碍、阻挠控制抢搭建、抢装修工作的违法行为。
(七)市监察局负责对抢搭建、抢装修行为所涉及的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监督各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法律责任
(一)凡突击抢搭建、抢装修的,其抢搭建、抢装修部分一律不予补偿并予以强制拆除。
(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抢搭建、抢装修或为抢搭建、抢装修行为打招呼、说人情的,一经查实,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各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对不按程序办事,玩忽职守,放任抢搭建、抢装修行为,或对群众举报受理不及时、拖延处理、纵容包庇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洞庭风光带三期工程建设范围的单位和广大居民,要以城市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和支持拆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严禁抢搭建、抢装修工作,确保洞庭风光带三期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