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6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意义和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市范围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节能减排统计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编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质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市直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理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在普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挂牌保护”等借口拒绝阻扰普查员入户进行普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机关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保证普查工作依法进行。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介,充分发挥移动、联通公司网络公益短信的优势,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普查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