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08]16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06-16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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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总结市政府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开展行政绩效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率型政府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考核体系,调动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忠诚履职、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

二、考核对象

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对象为市政府所属行政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共69个。

(一)行政机构(37个)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农办、市国资委、市口岸办。

(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17个)

市接待处、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招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铁山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市长江修防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局、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市房地产局、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城建投、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

(三)垂直管理单位(15个)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盐务局、岳阳电业局、市邮政局、岳阳海事局、岳阳海关、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监分局、市烟草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由工作实绩、行政效能和满意度评价三部分组成。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计分,年度行政绩效考核总得分为工作实绩、行政效能、满意度评价得分及加分之和。

(一)工作实绩(60分)

重点考核各部门单位完成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省市实事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国企改制、政务服务集中办理等方面的情况。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分值(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任务未完成的,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可计该项基准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二)行政效能(20分)

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围绕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工作部署、服务发展大局,在政令畅通、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1、政令畅通(5分)。认真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决定事项,行动迅速、落实到位的计5分。会议决定事项未及时组织落实,受到市政府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和领导批示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反馈的,1次扣1分;无故缺席市政府会议的1次扣0.5分,未说明原因请人代会的1次扣0.1分(由市政府督查室提供考核依据,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依法行政(5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严格依法行政的计5分。在实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168条所列情形之一的,1次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考核依据,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优质服务(5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廉政纪律的计5分。受到服务对象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1次扣1分;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的,视情节1次扣25分(主要由市优化办、市问责办、市直机关作风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供考核依据,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维护稳定(5分)。切实维护本系统本单位的稳定,年内未发生重大信访问题的计5分。出现20人以上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集体上访,采取堵大门、堵路等过激行为扰乱正常办公秩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未到现场调处的(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调处,需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并派分管负责人调处),1次扣2分(由市信访局提供考核依据,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满意度评价(20分)。满意度评价考核采取领导评价和民意调查相结合,重点考核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所收到的社会效果以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1、领导评价(10分)。由市政府领导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考核对象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满意度为100%的计10分,其它的按比例折算计分;不满意度在30%以上的,该项分全部扣完(由市考核办提供考核依据,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民意调查(10分)。开展行政绩效大家评活动,对各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群众代表100人,企业代表100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00人,分别按30%30%40%的权重计算分值,得分最高的计10分,其它的按比例折算计分(由市直机关作风办、市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提供考核依据)。

(四)以下情况可加分

1、工作实绩加分。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成效特别显著的,经市考核办核实并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可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10%

2、专项工作加分。围绕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和争取资金、项目力度,除完成年度任务外,引进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项目或争取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加3分,3000万元以上的加5分,5000万元以上的加10分(加分不超过10分)。企业改制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每超额完成一家视情加25分(加分不超过10分)。

3、创造性工作加分。年度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1次加5分;受到国务院表彰的,1次加10分。在工作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或突出成效,产生较好示范效应,经验在全国、全省总结推广的,1项加1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可跨年度使用)。

4、在全市性重大活动组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加分。

四、考核程序

(一)各部门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提出具体工作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后,由市考核办根据任务完成难易程度、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确定不同分值,经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行文明确。

(二)各部门单位制定年度行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每季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年中,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各单位行政绩效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告市考核办。负责相关数据认定和分项考评任务的单位,要建立考核监测登记台帐,为年终考核打下基础。

(三)年底,由各部门单位全面总结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逐项自查,形成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于1231前报市考核办。加分项目由各部门单位向市考核办申报,经市考核办综合审核后酌情加分。

(四)市考核办收集相关考评依据并综合考评。负责相关数据认定和分项考评的单位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考核办提供考评依据。

(五)市考核办提出考核初定意见和奖惩方案,经市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根据各部门单位考核得分情况,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分为先进、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中,根据得分高低,评定20个先进单位。得分未达8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凡有市委、市政府民本岳阳考核所列取消评先资格情况或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均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二)考核结果为先进的单位,该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秀等次,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确定为20%(跨年度使用,下同)。市政府将安排专项奖励经费,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奖金的30%可用于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奖励。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市政府将进行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公开说明原因,单位年度考核优岗比例不得超过10%,责令行政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等。

(四)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行政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年度方案,审定考核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市政府督查室。 

 

主题词:行政事务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