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3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城镇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得力措施,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城镇住房保障的范围、条件和标准
现阶段,我市城镇住房保障的范围为岳阳市城区及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镇,至2010年,对保障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要实现应保尽保。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要严格按照《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和《岳阳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保障的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要按照其家庭保障人口数确定保障面积,每户保障面积最大不得超过50㎡;从
三、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核定必要的工作经费。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安排1名住房保障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社区、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市四级住房保障审批管理网络。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履行职责。
四、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房地产、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监察、民政、物价、税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积极支持,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住房保障工作已纳入省、市实事任务,住房保障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五、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有关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为加快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降低建设成本,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征(供)地、报建、建设环节中,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费、价格调节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用地管理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新菜地开发基金、防洪保安基金等16种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征白蚁防治费、抗震设防确认费、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利用土地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文物考古发掘费等6种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土地评估费、土地交易服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监理费、施工安全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建筑污染街道保洁费、房产价格评估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新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核和检测费等10种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六、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
住房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一是要实现工作信息化。住房保障对象人数多、分布散,且处于动态变化中,要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建立信息网络和管理平台,完善纸质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为进行动态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要实现管理公开化。住房保障牵涉社会弱势群体切身利益,住房保障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别是在廉租住房租住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查、安排顺序、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实行公示、轮候、摇号等措施,做到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实现管理流程化。住房保障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对住房保障建设和管理实行流程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
附件:1、岳阳市城区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分解表
2、各县、市和屈原管理区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一:
岳阳市城区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分解表
责任单位 |
责任内容 |
第一 责任人 |
直接 责任人 |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地产局) |
1、负责住房保障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的审核; 3、负责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审核工作。 |
李大元 |
付 荣 |
市发改委 |
负责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具体项目申报计划。 |
肖建华 |
殷清华 |
市规划局 |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工作。 |
曹学军 |
谭建国 |
市国土资源局 |
负责编制和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林绍义 |
易拓新 |
市建设局 |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和工程质量监理。 |
谈正红 |
李绘宇 |
市财政局 |
负责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货币补贴资金的计划、筹集与监管。 |
刘美树 |
谢建华 |
市城建投 |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计划、筹集。 |
胡福良 |
李 铮 |
市物价局 |
负责审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廉租住房租赁价格,监督有关部门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收费优惠政策。 |
罗陆平 |
马建社 |
市地税局 |
负责落实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 |
方志平 |
徐 奎 |
市民政局 |
会同市房产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
刘树平 |
黄 鸣 |
市监察局 |
负责依法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
易癸巳 |
李 为 |
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政府和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管委会 |
1、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环境; 2、负责所辖范围内保障对象资格初审、复审工作; 3、负责廉租住房小区的社区管理工作。 |
李可波 陈志莲 田文静 王雨田 罗 纯 |
王湘涛 葛曙光 付汉家 黄小年 陈克祥 |
附件二:
各县、市和屈原管理区2008年度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
目标任务 |
第一责任人 |
直接责任人 |
平江县 |
新建廉租住房50套,发放租赁货币补贴55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
王洪斌 |
彭德才 |
岳阳县 |
新建廉租住房50套,发放租赁货币补贴55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
黎四清 |
黄伟雄 |
华容县 |
新建廉租住房50套,发放租赁货币补贴55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
汪 涛 |
徐康荣 |
湘阴县 |
新建廉租住房50套,发放租赁货币补贴55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
黎作凤 |
刘正仁 |
临湘市 |
新建廉租住房50套,发放租赁货币补贴55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
毛知兵 |
李冬赐 |
汨罗市 |
新建廉租住房50套,发放租赁货币补贴55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
周金龙 |
龚卫国 |
屈原管理区 |
新建廉租住房30套,发放租赁货币补贴30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
孔福建 |
张向东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