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开展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制定和实施整治方案,是保护湖南人民母亲河的重要行动,是巩固洞庭湖综合治理成果的重要措施。湘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作为政府工作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在监督管理、资金投入、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员、技术方案、资金来源,推进组织措施顺利实施,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湘江,确保全面完成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湘江纵贯我省南北,途经我市大部分县、市、区,集生活饮用、生产用水、航运、发电、纳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为了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保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保障湘江流域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8〕1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整治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中心,综合治理,重点突破,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突出重金属污染整治,加快城市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步伐,确保全流域水环境安全。
(二)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2008—2010年),解决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问题。到2010年,岳阳市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流域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同步提升。再用两年时间(2011—2012年),对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三)基本原则。
1、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以冶金、化工、轻工、畜禽养殖业和生活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综合治理水污染。
2、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分门别类采取立即取缔关停与工程减排措施相结合,既要快见成效,又要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多还旧账。
3、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将结构减排与工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化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创新机制,巩固成效。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以结构减排为重点,从源头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1、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切实加强规划、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引导冶金、化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县、市、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产业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排放量必须实现“增产减污”。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企业、区域等量削减予以平衡。
全面执行“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建设项目按照“三同时”要求完成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经验收合格的,及时将保证金返回建设单位。未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的,“三同时”保证金充作环保治理专项资金,环保部门不予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准予生产的相关证照。
2、取缔关停污染严重企业。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取缔。对已经环保部门审批,但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或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关闭。停产治理的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淘汰落后产能。对已列入国家和省淘汰退出的工艺、设备、产品和企业名录的企业,必须在期限内淘汰退出。
(二)以工程减排为重点,加速重点污染源治理步伐。
1、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对生产规模较大,部分污染因子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达标排放后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因环境容量限制需要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要把治理内容项目化、工程化,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在限期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开展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扶持建设一批污染物“零排放”示范企业。
2、加快推进污染集中治理。各类工业开发园区都要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对工业“三废”实行集中处理处置。引导各类排污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与各地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
(三)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1、实现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到2010年,湘江流域我市段县城都要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磷脱氮工艺。
2、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所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都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要尽快完善污水管网,保障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一年内处理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四)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对规模化养殖场,要按照工业污染源一样的污染防控要求,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0头猪(或折50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积极采用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方式,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到2010年,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对重要水域,要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确定养殖面积,严格审批,严格监管;对已超过环境容量,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水域,要尽快缩减养殖面积,做好网围养殖设施的拆除工作。
3、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积极开展农业清洁化生产技术推广,重点以减少农药和化肥用量、控制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手段,实现农业清洁生产,促进农业污染减排工作。通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分户或联户设置垃圾收集、建设沼气和污水净化设施,削减农村废水污染物排放。
三、工作步骤
岳阳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度,分批公布取缔、关闭、停产治理、淘汰退出、限期治理、搬迁等企业名单,并适时进行督查,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名单下达整治通知,责令落实,确保按限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整治通知报省环保局备案。
2008年10月底以前,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停产治理企业(5家)必须停产。2009年12月底以前,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限期治理企业(19家)完成治理任务。2009年12月底以前,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存栏5000头猪(或折50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5家)完成污染治理任务。2010年12月底以前,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存栏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湘江污染综合整治涉及的行业多,企业类型多,情况十分复杂,各地在采取整治措施时要对污染企业的分布和生产、排放情况认真清理排查,当发现属于整治范围或与已列入整治名单企业的情况相类似的企业,要一并纳入整治范围,不得遗漏,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省环保局。2011—2012年,深化湘江污染整治,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对企业开展废水深度处理,达到循环使用的要求,进一步削减排污量。加强对整治企业的监管检查,严防污染反弹,确保整治成果。
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造纸行业污染整治,继续按省、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湘江流域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湘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扬湘江整治的先进典型,定期通报湘江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我市湘江流域的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的整治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与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汨罗市、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政府及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签订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统一行动,统一验收标准。建立问责制,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对整治工作进展慢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企业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
(三)部门联动,协同配合。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把环保准入作为项目审查的重要前提条件,严把环保准入关;发展改革、工业经济等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提出产业布局、产业整合、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结构调整优化;工商部门要对取缔和责令关闭的企业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的秩序和内部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打击在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电力部门要对取缔、停产和关闭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金融部门要对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不予以办理信贷业务,及时将取缔关闭企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财政、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关闭淘汰和停产整治企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取缔关停企业土地回收、评估、利用工作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湘江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合理有效调度流域水资源;工业经济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污染治理的监管和督查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整治行动中的行政监察,维护政令畅通;环保部门要负责湘江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调研,用好政策。湘江整治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调研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政策法规处理好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用好用足现有的有关污染治理、企业搬迁、转产、淘汰退出、综合利用、技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整治行动的激励政策、扶持政策,做好取缔、关停和淘汰退出企业的稳定工作。
(五)落实资金,保障投入。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要加大企业治污主体的投入。同时,采取鼓励和优惠措施,吸引国内外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到湘江污染整治中来。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县财政要加大对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有效整合环保、节能减排、水利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确保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市成立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黄兰香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韩建国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安辉、市国资委主任黄俊钧、市工业经委主任文春方、市建设局局长谈正红、市水务局局长段方金、市畜牧水产局局长李天顺、市环保局局长李国保、市工商局局长王星耀、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雷建国、市人民银行行长李明、市发改委副主任殷清华、市公安局副局长喻伟民、市监察局副局长李为、市财政局副局长胡福良、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运湘、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万岳斌、市农业局副局长周卫泽、岳阳电业局副局长胡向阳、平江县政府县长王洪斌、岳阳县政府县长黎四清、华容县政府县长汪涛、湘阴县政府县长黎作凤、汨罗市政府代市长周金龙、岳阳楼区政府区长李可波、云溪区政府区长陈志莲、君山区政府区长田文静、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雨田、南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罗纯、屈原管理区管委会主任孔福建任成员。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统一指挥,研究处理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全面完成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2、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3、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造纸企业整治名单
4、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名单
5、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名单
附件一:
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考核验收办法
根据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一、水污染整治项目验收
1、取缔、关闭、淘汰退出企业
由作出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决定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须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2)工商、税务部门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3)电力部门采取生产用电断电措施;
(4)妥善处理好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
取缔、关闭、淘汰退出生产线的企业,只需满足生产线全部拆除的条件。
2、停产治理企业
由作出停产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验收。
污染治理工程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作出停产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所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
3、限期治理企业
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所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限期治理工程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治理。
4、搬迁企业
由负责搬迁项目环评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在老企业已拆除、新企业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治理。
二、对政府的考核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岳阳市湘江流域8县、市、区人民政府和3个区管委会实施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情况和成效,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的主要内容:
1、辖区内湘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情况;
2、对市人民政府分批下达的整治项目的落实、完成情况;
3、本辖区内对湘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4、妥善处理取缔、关闭、淘汰退出企业遗留环境问题的情况;
5、辖区湘江出境断面水质与上年同期的改善情况。
附件二:
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1、停产治理企业(5家)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县、市、区 |
地址 |
治理内容 |
|
1 |
汨罗市恒锋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汨罗市 |
黄市乡港口村 |
NH3-N废水 |
|
2 |
岳阳市永奇生物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
君山区 |
西城办事处 |
COD、动植物油废水 |
|
3 |
湖南省金一科技有限公司 |
汨罗市 |
新市镇新书村 |
COD、动植物油废水 |
|
4 |
岳阳市晶穗糖业公司 |
屈原管理区 |
营田镇 |
COD废水 |
|
5 |
岳阳市朝阳科技有限公司 |
屈原管理区 |
营田镇 |
COD废水 |
2、限期治理企业(19家)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县、市、区 |
地址 |
治理内容 |
|
1 |
长科实业(岳阳)有限公司 |
云溪区 |
云溪工业园 |
废水、废渣 |
|
2 |
湖南岳阳三湘化工有限公司 |
岳阳楼区 |
七里山 |
酸性废水、 工艺废气SO2 |
|
3 |
华容县昊天化工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 |
华容县 |
胜峰乡珠头山村 |
SS、NH3-N废水 |
|
4 |
汨罗市金成实业有限公司 |
汨罗市 |
高泉北路18号 |
SS、NH3-N废水 |
|
5 |
湘阴县大地化工有限公司 |
湘阴县 |
文星镇瓦窑湾 |
SS、NH3-N废水 |
|
6 |
岳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 |
岳阳县 |
新开镇 |
酸性废水、 工艺废气SO2 |
|
7 |
湖南三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屈原管理区 |
营田镇 |
COD废水 |
|
8 |
湖南天湖食品有限公司 |
湘阴县 |
文星镇南泉寺路 |
COD废水 |
|
9 |
湖南伟业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屈原管理区 |
营田镇 |
色度、COD、SS废水 |
|
10 |
岳阳市岳阳楼酒业有限公司 |
岳阳楼区 |
洞庭南路420号 |
COD、SS废水 |
|
11 |
华龙日清食品(平江) 有限公司 |
平江县 |
平江工业园 |
COD废水 |
|
12 |
湘阴县博亿食品有限公司 |
湘阴县 |
南湖洲镇 |
COD废水 |
|
13 |
岳阳宝丽纺织品有限公司 |
华容县 |
胜峰乡石伏村 |
色度、COD废水 |
|
14 |
岳阳长康福海油脂有限公司 |
湘阴县 |
望滨工业园湘长路 |
COD废水 |
|
15 |
岳阳海日食品有限公司 |
湘阴县 |
文星镇望滨村 |
COD废水 |
|
16 |
岳阳华奥纺织有限公司 |
华容县 |
城关镇城乡路 |
色度、COD废水 |
|
17 |
岳阳市湘岳食品有限公司 |
南湖风景区 |
湖滨大道 |
COD废水 |
|
18 |
岳阳市永盛油脂 化工有限公司 |
君山区 |
西城办事处 |
COD、动植物油废水 |
|
19 |
岳阳湘渝焦糖实业有限公司 |
岳阳县 |
新墙镇 |
色度、COD废水 |
3、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5家)
序号 |
养猪场名称 |
所在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畜禽类型 |
生产规模 猪或折猪 (头) |
1 |
湖南建新实业有限公司 畜牧分公司 |
君山区 |
岳阳监狱 |
猪 |
32000 |
2 |
湖南省白泥湖园艺场 农牧公司 |
湘阴县 |
白泥湖园艺场 |
猪 |
30000 |
3 |
湖南谊信创汇农业实业 有限 |
君山区 |
西城办事处 |
猪 |
13000 |
4 |
君山区鑫龙公司 中北湖猪场 |
君山区 |
钱粮湖镇 |
猪 |
12000 |
5 |
岳阳县西冲养殖场 |
岳阳县 |
筻口镇西冲村 |
猪 |
6000 |
附件三:
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造纸企业整治名单
序号 |
名企业称 |
所在县、 市、区 |
制浆类型 |
现有制浆 能力(万 吨/年) |
现有实际产量(万吨/年) |
1 |
平江县白杨纸厂 |
平江县 |
再生纸 |
|
1 |
2 |
平江县木金纸品加工厂 |
平江县 |
竹屑纸 |
0.2 |
0.2 |
3 |
平江县河东纸厂 |
平江县 |
竹屑纸 |
0.15 |
0.15 |
4 |
平江县东山祥和纸厂 |
平江县 |
竹屑纸 |
0.2 |
0.2 |
5 |
平江县爽口张竹林造纸槽 |
平江县 |
竹屑纸 |
0.02 |
0.02 |
6 |
平江县长寿富坪纸厂 |
平江县 |
竹屑纸 |
0.02 |
0.02 |
7 |
平江县东益造纸厂 |
平江县 |
竹屑纸 |
0.1 |
0.1 |
8 |
平江县长寿塘口纸品厂 |
平江县 |
竹屑纸 |
0.1 |
0.1 |
9 |
平江县加义镇李道光造纸厂 |
平江县 |
竹屑纸 |
0.02 |
0.02 |
10 |
平江县加义镇张卫国造纸厂 |
平江县 |
竹屑纸 |
0.02 |
0.02 |
11 |
岳阳市云溪区大众卫生材料厂 |
云溪区 |
再生纸 |
|
0.05 |
12 |
云溪区八一再生纸厂 |
云溪区 |
再生纸 |
|
0.5 |
13 |
岳阳市云溪区联发纸业制品厂 |
云溪区 |
再生纸 |
|
1.5 |
合 计 |
|
0.83 |
3.88 |
附件四:
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名单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万m3/d) |
配套管网长度(km) |
1 |
平江县 |
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
1 |
23 |
2 |
岳阳市 |
岳阳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 |
7 |
30 |
3 |
汨罗市 |
汨罗市污水处理厂 |
5 |
37.1 |
4 |
湘阴县 |
湘阴县城污水处理厂 |
3 |
38 |
5 |
君山区 |
君山区污水处理厂 |
1.5 |
17 |
6 |
华容县 |
华容县污水处理厂 |
2 |
38 |
7 |
岳阳经济开发区 |
岳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5 |
32.8 |
8 |
平江县 |
平江县污水处理厂 |
1 |
40 |
9 |
岳阳县 |
岳阳县污水处理厂 |
2 |
35 |
备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以可研、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附件五:
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名单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吨) |
1 |
岳阳市 |
岳阳市第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200 |
2 |
汨罗市 |
汨罗市新桥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400 |
3 |
岳阳县 |
岳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300 |
4 |
华容县 |
华容县砖头山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260 |
5 |
湘阴县 |
湘阴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200 |
6 |
平江县 |
平江县九龙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300 |
主题词:环保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