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东方红小学新校址建设,促进我市城区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市炮台山宾馆权属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收回市炮台山宾馆权属范围内(东抵炮台山路,南至炮台山路,西连市劳动保障局,北靠德胜家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
三、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装修,不得抢栽种青苗、果树、花木等,有关部门停止办理上述范围内土地、房屋的报建、登记、过户及抵押等手续。
二○○八年七月三日
为加快东方红小学新校址建设,促进我市城区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市炮台山宾馆权属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收回市炮台山宾馆权属范围内(东抵炮台山路,南至炮台山路,西连市劳动保障局,北靠德胜家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
三、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装修,不得抢栽种青苗、果树、花木等,有关部门停止办理上述范围内土地、房屋的报建、登记、过户及抵押等手续。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