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孝保等同志免职的通知(岳政人[2008]1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10-2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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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金孝保同志岳阳市人民警察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何发见同志岳阳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玉光同志岳阳市工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向桂生同志岳阳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长利同志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翠娥同志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金莲同志岳阳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齐金同志岳阳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砚发同志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二○○八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

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0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