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岳政发[2009]6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03-1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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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优化人居环境,使广大市民充分享受城市管理和发展成果,实现城乡秀美的富民强市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科学划分市、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下同)管理权限,理顺市、区城市管理关系,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经营步伐,建立责权利对等、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功能互补、运转高效的管理新模式。

二、责任分工

 ()市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和区政府(管委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拟订有关城市管理制度,提出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和影响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健全市容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贯彻落实有关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检查、协调、监督。组织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区域开展综合整治。抓好市中心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市政维护、绿化养护及其相关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主干道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路灯照明、园林绿化、破占道等行政审批和行业管理。抓好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爱卫办、市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支持、协助、配合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搞好城市管理工作。

)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监督实施。指导街道办事处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服务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工作,解决职能交叉、管理空档等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面覆盖。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区域组织集中整治,为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创造条件。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清扫保洁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管理创新。

由市城管部门牵头,有关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下放小街小巷清扫保洁管理权。市中心城区南湖大道、金鹗路、沿湖风光带、巴陵路、洞庭大道、青年路、东茅岭路等主干道清扫保洁由市环卫部门负责,其它路段清扫保洁下放到区负责。

推行市场运作机制。实施“牛皮癣”清理市场运作机制,面向社会招标清洁公司,承包管理;推进市政、园林专业化管理,鼓励社会实体参与工程招投标;按照社会化管理、公司化经营、密闭化运输、市场化运作原则,组建渣土专业运输公司,自2009101日起严禁不符合密闭化运输条件的车辆参与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采取转让候车亭广告位融资的办法,建设一批高标准、方便乘客的候车亭。

规范门店招牌设置。按照一街一景、一街一特色的要求和醒目、协调、安全、持久的原则,对违章、密度过高、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影响交通视觉、内容违法和形式过于单一的破损、陈旧门店招牌进行清理、整治、改造,提高门店招牌设置的规范化程度,实现整体和谐统一。

统一户外广告审批。市中心城区确需设立的户外广告,由市城管部门根据市区广告规划严格审批。禁止在市中心城区绿化带设立标牌式户外广告。

严格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严禁城市道路挖掘多头审批。对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城管局统一审批。破道施工应办理道路挖掘定位定向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大力开发地下管网资源。对城市主要道路敷设的地下管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组建地下管线资源经营公司,推广“弱电共沟”施工技术。

提升管理科技水平。加快“数字城管”项目建设,创新城市管理流程,实现城市管理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加快市政、环卫机械化作业进程,提高管理效率。

实施精细化管理。实行城管执法无缝交接班制度,将8小时管理延长至17小时,实行两班制,不留管理空档。组建“市政管理110”、“绿化管理110”、“城管执法110”,全天候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延长环卫保洁作业时间,扩大保洁范围,实现全天候保洁。

(二)突出社区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

强化基层管理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辖区居民文明意识教育、提高市民素质,动员辖区单位、居民群众和城管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落实上级有关城管工作任务,调处城管矛盾纠纷,考核市、区城管部门工作情况。

开展城管志愿者行动。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安排志愿者,先在南湖大道、东茅岭路试点,采取重点值守和流动管理相结合办法开展城管志愿者行动,取得经验后在市城区推广。

(三)突出门前“十不准”管理。

由市、区城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强化产权单位责任。市、区直属单位出租门面时,要与城管执法部门签订门前管理“十不准”责任书。对违反“十不准”管理的门店,在追究门店责任的同时,追究其产权单位责任。对出店经营、乱放鞭炮、乱倒垃圾的行为,产权单位要对其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门店第二次出现上述行为,按有关城市管理法规予以处罚;第三次出现,追究产权单位监督不作为责任,由城管部门联合市政府督查室进行情况通报,并予以行政处罚。

强化经营门店责任。对违反门前管理“十不准”规定的门店,第一次亮黄牌,进行宣传教育;第二次亮橘黄牌,按相关法规处罚;第三次亮红牌,在从重处罚的同时,组织工商、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进行综合整治,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向社会公告其为“管理不达标门店”。

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实行城管队员联社区、联路段、联单位、联门店责任管理。对违反门前管理“十不准”规定的门店,在追究门店管理责任的同时,连带追究城管队员管理不到位责任。

(四)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管理。

 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加快城郊公用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实施道路硬化、下水道维护和改造、环境净化、庭院绿化工作,加快公厕、垃圾站、垃圾箱、果皮箱、灭鼠站等相关公用设施的配套并逐步规范管理。

加强城郊污染物管理。严格市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建筑垃圾以及河、塘、湖、汊污染物排放管理。东风湖、南湖、王家河及市城区内其它河塘水域周边废物、废气、废渣等由管辖主体或产权单位负责清理和日常保洁,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监管。

加强城区铁路沿线周边环境整治。制定市中心城区铁路沿线周边脏、乱、差环境整治方案,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步实施,全面提升铁路沿线环境质量。

(五)突出“五小”行业管理。

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卫生部门配合。

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改善“五小”行业卫生状况,提高“五小”行业证照齐全率,规范“五小”行业经营行为。

理顺市中心城区卫生监督体制。推行市、区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员定岗、定责、包街、包巷、包店制度。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全市“五小”行业卫生标准,按照统一受理、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办理卫生许可。

加强日常卫生检查。推行餐饮卫生公示制度,对卫生许可现场审核、人员体检、检测费给予优惠。市、区工商部门在卫生前置审批完成的基础上,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合法证照的“五小”行业单位和违章搭建、流动占道的“五小”行业经营摊点。满足基本经营条件的“五小”行业单位,指定经营区域。

(六)突出市场管理。

由商务部门牵头,城管、规划、工商等部门配合。

按照属地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升档次、堵疏结合原则,完善市场体系。

整顿取缔一批不规范市场。对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的路边集贸市场、预制构件市场、竹木市场、石灰市场、摩托车修理交易市场、旧货市场、洗车市场、马路市场等,实行整顿、规范或取缔。

新建和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在市中心城区人口稠密、市场不足的地域新建10个农贸市场,对硬件设施未达标的农贸市场加快升级改造。

规范夜市市场。对夜市市场按照“主要街道坚决取缔、次要街道严格控制、定点街道重点规范、引导区大力发展”的思路,建立严管区、控制区、规范区、发展区四类管理区域。

(七)突出交通秩序管理。

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城管、规划、交通、运管等部门配合。

加快社会停车场建设。制定《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与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加快出租货运车辆停车场建设,解决出租货运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规范人行道机动车辆停靠。完善人行道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对不符合停车条件的人行道设置统一隔离桩,禁止机动车在人行道停放;对符合停车条件、不影响畅通的人行道,按照从严控制、限量设置的原则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落实机关单位、中小门店停车责任承包管理。建立城管、交通、交警、运管等部门联合办公机制,设立整治管理中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严格处罚。

规范非机动车辆停靠。加强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人行道上的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停放秩序管理,做到划线、分类、有序停放。在金鹗路、南湖大道、东茅岭路设置非机动车辆停靠护栏试点,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岳阳军分区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副局长、市爱卫办主任、市直机关工委一名副书记兼任副主任,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区要参照市模式,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推进整体联动。

优化执法环境。对重要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者,依法依规处理。

建立干部下社区劝导制度。市直各机关单位、市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安排干部下责任区开展文明卫生劝导工作,形成四级劝导网络,指导、督促搞好门前管理“十不准”,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教育,为城市执法管理当好坚强后盾。开展“机关单位周末大扫除”活动,积极推进城市卫生联创联建。市、区两级要把干部下社区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创建服务型机关的考核内容。

推行市级领导联系社区、城管部门包街道管理制度。市级领导要带头开展城市管理联系社区工作,定期调查研究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城市管理。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班子成员要分别包干负责一条街道的亮化、绿化、净化、硬化和有序化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市民文明卫生素质教育。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卫生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办好城市管理专栏,定期采播对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养有益的节目。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和劳动实践中安排城市管理教育内容,培养中小学生文明卫生习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开展文明市民、文明社区、文明街道评比竞赛活动,对优胜单位、家庭或个人挂牌公示或通报表扬。

加强舆论监督。开辟建言和监督渠道,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实行“开放城管”零距离沟通、零距离服务。对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曝光,并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

强化对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推行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市政府与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状,作为民本岳阳建设和政府行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局要分解任务,细化标准,量化评分,严格考核。

推行双向考核。市、区要科学制订考核标准和实施方案,市城管部门要按照考核标准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城管工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考核标准和实施方案对上级城管部门和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的城管工作进行考核,形成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管理机制。

加强单项工作考核。对夜市管理、“牛皮癣”治理、车辆停放管理、市场管理、“五小”门店管理、市容卫生管理、社区化管理、“市政管理110”、“绿化管理110”、“城管执法管理110”等,相关单位要按照一项工作、一个实施方案、一套考核标准、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全方位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强化考核结果利用。考核结果要通报各相关单位,报送上级领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定期按照考评分数排名,评选优胜、达标单位。对工作突出的街道、社区采取以奖代投形式给予奖励。市中心城区各区在考察评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时,要组织辖区居民对其落实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考评,考评结果与其晋薪、晋职、晋级挂勾。城市管理工作连续3年考评为优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重用;连续2年考评为优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功奖励,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连续2年考评、测评不达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评、测评排名末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五)加大投入力度。

充实执法管理队伍。按照大街(主次干道)由市管理,小街小巷由区管理的原则,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明确市、区两级共管路段、城区新扩路段管理主体。市、区编办要会同城管部门根据路段增加调整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充实城市管理队伍。

落实管理经费。鼓励社会融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市城建投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城市管理经费投入力度。

提高管理装备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市、区城管队员执法装备和园林绿化、环卫清扫保洁、市政维护机械设备,打造一支作风硬、纪律严、管理好、装备优的城市管理队伍。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管理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