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08〕16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五月五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率型、廉洁型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运作机制、绩效评估等各方面工作的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促进科学发展。围绕全面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忠诚履职、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
(二)推进绩效管理。围绕提高执行力,形成以行政绩效为导向的评估机制,建立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考核体系。
(三)改进政府工作。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三、考核范围及对象
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行政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共81个。
(一)县、市、区政府(12个)。
平江县政府、岳阳县政府、华容县政府、湘阴县政府、临湘市政府、汨罗市政府、岳阳楼区政府、云溪区政府、君山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屈原管理区管委会。
(二)行政机构(37个)。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农办、市国资委、市口岸办。
(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17个)。
市接待处、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招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铁山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市长江修防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局、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市房地产局、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城建投、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
(四)垂直管理单位(15个)。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盐务局、岳阳电业局、市邮政局、岳阳海事局、岳阳海关、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监分局、市烟草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由工作实绩、行政效能和满意度评价三部分组成。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行政绩效考核总得分为工作实绩、行政效能、满意度评价及加分之和,实行1000分制计分。
(一)工作实绩(550分)。
主要考核向市人民政府递交的年度工作责任状中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县、市、区政府:主要考核责任状中经济发展目标、民生实事目标、社会生态目标、城市建设与管理目标等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新型城镇化、财政收入、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与文化发展、物价水平、就业和再就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等。全面完成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经济发展、社会生态、民生实事、城市建设与管理目标的计550分。未完成任务的予以扣分(年终由市行政绩效考核办提供考核分数。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任务未完成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不扣分)。
2、市政府系统部门单位:主要考核责任状中工作实绩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所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省市实事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国企改制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中工作实绩目标的计550分。未完成的按年度工作实绩目标任务实际完成量计算分值(年终由市行政绩效考核办提供考核分数。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任务未完成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计该项基准分)。
(二)行政效能(350分)。
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各部门单位在政令畅通、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1、政令畅通(90分)。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各项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文件精神(30分)。对重大决策执行不力,受到上级或市政府通报批评的,1次扣30分(年终由市政府督查室提供考核分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认真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决定事项(20分)。对市政府的决定落实迟缓,对全局工作造成影响的,1次扣20分(年终由市政府督查室提供考核分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及时办结回复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20分)。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督查督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结反馈的,1次扣10分(年终由市政府督查室提供考核分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严格遵守市政府会议纪律要求(20分)。对无故缺席市政府会议的1次扣5分,未说明原因请人代会的1次扣3分(年终由市政府督查室提供考核分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依法行政(90分)。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法制监督,严格依法办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50分)。在实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出现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被撤销案件以及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168条所列情形之一的,1案(或1次)扣20分(年终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考核分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40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的,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细则扣分(年终由市政府督查室提供考核分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优质服务(85分)。
以服务市场主体,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促进全民创业为重点,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岳办发〔2009〕1号)精神(65分)。对岳办发〔2009〕1号文件各条款未及时贯彻落实的,1项扣20分;对发生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经市优化办查证属实的,1次扣20分;对处理不力或造成重复投诉的,加倍扣分;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或问责处理的,1次扣20分(年终由市优化办、市问责办提供考核分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分)。对未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的,1次扣10分;未按程序与规定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1次扣10分;未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年度报告的,扣10分(年终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供考核分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维护稳定(85分)。
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切实承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职责,年内未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涉农案件,未发生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85分)。
因处理不力或工作不到位,造成进京集体上访的每批次扣40分,造成赴省集体上访的每批次扣20分,造成到市集体上访的每批次扣10分。特别防护期间或重复集体上访的加倍扣分。
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集体上访事件被省以上通报批评的,每起扣40分;被市级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0分。
出现20人以上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集体上访,发生堵路、堵门等扰乱正常办公秩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到现场调处的,1次扣20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调处,经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并派分管负责人调处,不扣分。
对其他上访、重复上访案件处理不力的,根据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岳信组发〔2009〕2号)扣分。
(年终由市信访局提供考核分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满意度评价(100分)。
满意度评价以测评为主,由领导评价和民意调查构成,重点考核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所取得的社会效果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1、领导评价(50分)。年终由市政府领导对各考核对象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满意度为100%的计50分,其它的按比例折算计分;不满意度在30%以上的,该项分全部扣完(年终由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提供考核分数)。
2、民意调查(50分)。市直69个单位,以市监察局每季度一次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经济发展专题测评为依据;县、市、区政府以市统计局民调中心的抽样调查为考核依据(年终由市监察局、市统计局提供考核分数)。
(四)加分。
1、专项工作加分。
(1)财政总收入。县、市、区政府财政总收入增幅位居全市前三位的,分别加计50分、30分、20分(由市财政局提供考核分数)。
(2)招商引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部门单位排名位居全市前三位的,分别加计50分、30分、20分(由市招商局提供考核分数)。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县、市、区政府增幅位居全市前三位的,分别加计50分、30分、20分(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提供考核分数)。
(4)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前期项目,在年内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任单位加计20分;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责任单位加计20分(以具体项目计分,累计不超过50分,由市项目建设与项目服务办提供考核分数)。
(5)企业改制。有改制任务的责任单位,每超额完成1家企事业单位改制的,加计50分(由市改制办提供考核分数)。
(6)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会议确定纳入行政绩效考核的其他全市性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组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加分。
2、创造性工作加分。
年度工作被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1次加20分(以正式文件为准。一项工作同时获两个以上荣誉的,取最高的一个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可跨年度使用,由市行政绩效考核办提供考核分数)。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年初,由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根据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市政府所部署的主要工作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各部门单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人民政府递交工作责任状。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根据责任状的内容,确定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日常评估。纳入考核的各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和责任分解,每季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负责相关数据认定和分项考评任务的单位要制定年度考评细则,注重平时考核,建立日常监测台帐。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将对重点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
(三)年终考核。年底,各考核对象要全面总结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逐项自查,形成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于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分为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总计得分在800分(含80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在达标单位中原则上根据得分高低,分类别按25%的比例评定先进单位。凡总分未达800分,或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中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均为不达标单位。
(二)奖励。对获得先进的单位进行奖励,奖金的30%可用于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奖励。对考核结果为先进的市政府系列部门单位,该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秀等次,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确定为20%(跨年度使用,下同)。
(三)责任追究。对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单位,将对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公开说明原因。市政府系列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岗比例不得超过10%。行政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责令主要行政负责人引咎辞职。
(四)结果通报。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七、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项目建设与项目服务办、市优化办、市改制办、市问责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行政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年度方案,审定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设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县、市、区政府工作实绩目标考核计分表(一)
2、县、市、区政府工作实绩目标考核计分表(二)
二○○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