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9]2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01-1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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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为切实转变商务部门管理职能,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民本岳阳的重要举措,是商务部门转变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市商务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行业管理、轻行政执法的现象,既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威严,又不利于发挥商务部门职能作用,不利于商务领域的整顿和规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确保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队伍建设

为加强对全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成立岳阳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区域内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并整合、充实、加强现有的商务执法力量,组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执法力量,培训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

三、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

(一)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二)商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的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四)岳阳楼区范围内的下列单位由市商务局直接管辖:

1、从事酒类零售的大型超市、星级以上的宾馆;

2、酒类批发企业。

(五)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立案、调查、听证、处罚、行政复议等制度,规范取证、鉴定、检测、查封、扣押等办案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规定具体、期限明确。

(六)严格执行罚没款和执法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端正执法思想,以教育、引导、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以罚代刑,为罚款而执法;加强罚没款管理,防止瞒报截留、坐支挪用现象的发生。

(七)健全监督与制约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职责和权限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执法人员的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自我纠错能力。

四、完善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

(一)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巡查、抽查、临检、暗访等执法检查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

(二)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商务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制贩假酒、私屠滥宰、煤炭市场以次充好等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迅速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畜牧水产、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通过“12312”热线电话,统一受理本辖区有关商务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创建专门网站,提供咨询服务,建立商务系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五)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商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商务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商业  执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