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10]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04-2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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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2010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201041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0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湘发〔2009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更高标准、更严管理、更具公信力”的要求,围绕“提速、升级、增效、惠民”的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运作机制、绩效评估等各方面工作的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加快“两型社会”建设,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

二、评估对象

市政府绩效评估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共12个单位;市直、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共69个单位。

三、评估内容

市政府绩效评估由工作实绩、行政效能、满意度评价、专项加分及“一票否决”事项四部分组成。实行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总得分为工作实绩、行政效能、满意度评价得分及加分之和。

(一)工作实绩。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评估所承担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项目建设、民生建设、生态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情况。6县、市工作实绩总分为1000分,6区工作实绩总分为1150分。

对市直、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主要评估所承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省市实事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国企改制等方面情况,工作实绩总分为550分。

(二)行政效能。主要评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改进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在政令畅通、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情况。行政效能总分为350分。

(三)满意度评价。包括领导评价和民意调查,共200分。

 ()专项加分及“一票否决”。

1、加分。

1)受到市政府“一事一奖”表彰,每次加计10分。

2)本年度内被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1次加计20分。

2、“一票否决”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湖区堤垸在保证水位洪水内溃堤,山丘区水库在设计暴雨洪水内溃坝。

2)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排队中为全省三类或受到黄牌警告。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被“一票否决”。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

5)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

6)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7)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评估程序

(一)确定方案。年初,由市绩效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将评估内容分解细化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中央省属驻岳单位,拟定评估办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督促检查。负责分项考评的责任单位要制定年度考评细则,建立日常监测台帐。市绩效办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年终评估。各评估单位全面总结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逐项自查,形成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于1231日前报市绩效办。负责分项考评的责任单位于次年1月内向市绩效办提供考评依据。市绩效办及时收集相关考评依据并进行综合初评,适时组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果和奖励方案,经市政府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市政府绩效评估分为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县、市政府分别总计得分在1240分(含1240分,下同)以上,区政府(管委会)分别总计得分在1360分以上,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分别总计得分在88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在达标单位中,分县、市政府与区政府(管委会)两个类别,各按30%的比例评定先进单位;市直单位分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司法和行政执法两个类别,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为一个类别,各按25%的比例评定先进单位。凡总分未达标,或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均为不达标单位。

(二)对先进单位授予岳阳市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金,市直单位年度政府绩效评估评为先进的,单位年度考核优岗指标确定为20%。市直、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各类别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并视情予以诫勉谈话。对政府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单位,年度考核优岗比例不得超过10%;对单位行政负责人进行有错无为问责。

(三)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向全市通报,中央、省属驻岳单位的评估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附件:12010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单位名单

22010年县、市、区政府工作实绩评估计分表

32010年市直单位工作实绩评估计分表

4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行政效能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5、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满意度评价及计分标准

 

 

 

 

 

 

附件一:

 

 

 

2010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单位名单

 

 

 

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平江县政府、岳阳县政府、华容县政府、湘阴县政府、临湘市政府、汨罗市政府、岳阳楼区政府、云溪区政府、君山区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屈原管理区管委会

二、市直单位

(一)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农办、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外侨办、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城建投、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交通局、市招商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长江修防处、市铁山管理局、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口岸办、市供销联社、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市档案局、市接待处、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

(二)司法、行政执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地方海事局

三、中央省属驻岳单位

岳阳海关、市人民银行、岳阳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岳阳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局、岳阳电业局、市盐务局、岳阳海事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