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1]1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11-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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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我市农业资源和产业特点,现就“十二五”时期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突出发展重点产业、重点龙头和重点品牌,集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做强龙头企业。形成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与优势产业带相配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十二五”期末,实现“1351”龙头企业发展计划,培育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1家以上、过50亿元的3家以上、过10亿元的5家以上、过亿元的100家以上,努力将食品加工产业打造为仅次于石化产业的第二个千亿产业。

(二)做大农产品原料基地。围绕粮食、油脂、棉麻、蔬菜、茶叶、竹木、畜禽、水产加工等重点产业,优化布局,建设一批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园区有效对接的大型农产品基地。

(三)做响农产品品牌。强化农产品质量管理,打造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大品牌,5年内新创涉农国家级品牌10个。

(四)做畅农产品物流业。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构建高效、便捷、快速的农产品大流通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吸引和鼓励投资者大力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新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除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审批制外,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对投资总额在 40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核实申报,直接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积极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联营、合并、收购、租赁参股等方式,加快资源整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规模扩张。

2、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引导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企业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提升其适应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的水平。对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级龙头企业,不安排申报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

3、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递次推进机制,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纳入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成功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岳政发〔200812)予以奖励。

4、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申报认定工作。以“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科学监测、优胜劣汰”为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申报认定工作,促进龙头企业提质升级。凡申报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

5、组织开展联手帮扶。深入开展“联手帮扶企业和产业发展升级”行动,涉农部门围绕粮、棉、油、菜等产业链,每年帮扶一批发展潜力较大的龙头企业,解决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和难题,促进龙头企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

(二)加快农产品优质原料基地建设。

1、建设规模化、专业化基地。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优化区域布局,打破行政区划,积极引导优势产品、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重点建设岳阳县筻口镇、君山区广兴洲镇、湘阴县濠河镇、华容县团洲乡、平江县安定镇、临湘市羊楼司镇等50个粮食、蔬菜、油菜、棉花、茶叶、楠竹专业生产乡镇,湘阴县鹤龙湖、华容县塌西湖等5个大湖水产养殖基地和临湘市桃林镇、岳阳县新墙镇等35个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健康养殖小区。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建设自建型农产品原料基地,直接参与加工专用原料生产的优先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

2、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建立健全生产操作规范和流程,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实现优质原料基地清洁化生产。以屈原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君山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湘阴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和汨罗、华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为重点,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20个,示范面积15万亩。积极引导龙头企业节约集约使用生产资料,采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先进技术。支持基地建设与高产创建示范片、标准化园艺基地、健康养殖小区等工程紧密结合。

3、加快设施农业建设步伐。整合水利、农业等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的发展,采取国家投入、财政贴息贷款、社会帮扶、企业及农民自筹等多元化投资的方式,增加对设施农业的投入,提高农产品优质率和农户的种植效益。

(三)打响农产品品牌。

1、加强自主品牌建设。筛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品牌作为重点品牌培育对象,支持相关企业制定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搞好商标注册和商标认定工作。

2、加大品牌整合力度。在主导产业中以重点企业和强势品牌为龙头,推动同类品牌向强势品牌集聚,每个农业主导产业集中培育1-2个骨干品牌,粮食产业重点打造盈田、铭泰米业品牌;油脂产业重点打造道道全油脂、山润茶油品牌;茶叶产业重点打造君山银针黄茶、临湘黑茶、巴陵春绿茶品牌;蔬菜产业重点打造国泰、插旗菜业品牌;调味品产业重点打造长康和义丰祥品牌;水产品产业重点打造渔米之湘、湘岳鱼制品品牌。

3、加强知名品牌宣传与推广。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参加中国中部(湖南)国际农博会、岳阳农博会。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产品的宣传和展示。推荐本地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优质农产品在各大商场上柜。加强对知名品牌形象和声誉的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4、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推行农产品生产环节全程监控,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追溯制度。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ISO9000ISO14000HACCP等质量控制体系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把好产品准出关。坚决取缔出现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并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加快发展农产品物流业。

1、培育壮大农产品物流企业。鼓励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剥离物流功能,发展现代物流业,逐步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的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或企业集团。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仓储、货代、外贸、批发和零售企业的服务延伸和功能整合,加快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变。引进外地先进物流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投资兴办或参股农产品物流企业,提高农产品物流企业的整体水平。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产品物流企业,参照享受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税费优惠待遇。

2、加强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加强储藏、运输和冷链设施建设,建立类型多样、功能完善、物畅其流的现代物流体系。实施农产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立市场采集、发布制度,提高市场交易管理水平。

3、加强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发展电子商务。构建市、县农业产业化信息网络体系,加快建设岳阳农业信息网,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及价格等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预测预报体系。

(五)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1、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指导和政策扶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龙头企业和农户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探索建立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出资、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的风险防范机制。

2、提升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深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联合攻关。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办企业,创新科技人员服务龙头企业的激励机制。鼓励在岳涉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自主组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流动站。

3、促进龙头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上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推荐纳入市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对列入国家、省重点科技创新计划的项目,市科技专项经费优先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两年内技改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一年内技改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按当前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

四、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

(一)财政扶持。

1、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市、县级财政每年都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并按照同级财政增长比率逐年有所增加,做到专款专用。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要向带动能力强、关联度高、规模和产出能力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倾斜,主要以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投、投资参股等方式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等。

2、整合项目资金。整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三产业引导资金和市科技三项经费等可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比例集中投向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粮食、畜禽、果蔬、油料、茶叶、水产品等产业前五强企业。

(二)信贷服务。

加强政府、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的多方合作,形成政企银协调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制订专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政策,保障龙头企业贷款需求,增加对龙头企业中长期贷款授信额度。各级农行、农发行要分别根据《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05)、《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091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信贷服务。

(三)收费减免。

1、落实税收、用地、用电、用水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及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02)所规定的有关税收、用地、用水、用电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2、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过程中,或新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省级以上机关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项目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工本费外全部免收,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不能减免且有幅度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对新建、扩建农产品加工项目,取消电力、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增容性质收费(贴费)。龙头企业申办绿色食品时环境和产品监测费用、标志使用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工商、税务部门在办理龙头企业证照和其他管理部门在收取规费时要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形成合力。市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不定期研究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