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1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扶持重点
(一)重点商贸流通项目。纳入省、市“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及“十二五”规划后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市政府新增重点推进的商贸流通项目。
(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和物流中介机构。
二、加强规划引导
(一)《商业网点规划》应对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进行合理布局,实行听证制度,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商业网点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二)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规定,确保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不得低于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的50%。老社区拆迁改建商业网点应“拆一还一”,并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
三、给予财政扶持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市财政整合、设立岳阳市商贸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作为国家配套资金和省级引导资金的补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转企业),以上一年度实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为基数,对实缴税金本市地方财政实得新增部分,在当年给予其80%的财政奖励,资金来源按市、区现行体制分级负担,财政直管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对被评定为五星级的宾馆酒店,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引进属于国际知名的五星级酒店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注册登记在岳阳境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实行“绿色通道”,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对列入市重点扶持的商贸企业扩建、改建、新建大型商业网点设施项目,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惠。
四、加强用地保障
(一)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边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流通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依法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因旧城区改造需搬迁的商贸流通企业,在政府依法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搬迁的商贸流通企业安排用地。
(三)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发展的连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仓储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按工业仓储用地政策执行,但对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其性质应当认定为商业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和程序仍按相关规定公开出让。对利用广场、道路、公园等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可按同地段商业用地市场价格的40%至50%确定出让底价。
五、实行税收支持
(一)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相关文件精神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按农产品与其他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额度。
(二)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
(三)对商贸流通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涉及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六、深化金融服务
(一)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支持,并实行优惠利率。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三)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改制上市,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优先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七、优化配套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发展商贸流通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发改、财政、统计、工商、人社、规划、住建、税务、国土资源、房地产、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
(二)加强商贸统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规范商贸流通行业统计行为;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网络化建设和管理;商贸流通企业须及时按统计制度做好联网直报工作,对联网直报好的企业予以奖励。
(三)加强市场监测。进一步扩大监测体系覆盖面,优化监测样本企业结构,增强商贸流通市场运行预警和调控力度,提高市场保供应急能力。
(四)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项目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用电增容、市内运输等事项时应依法依规简化手续,优化服务。落实商贸流通企业与工业企业水、电、气同价政策。
(五)指导和推动全市商贸流通各行业依法依规成立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专业和人才培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八、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规定的奖励、扶持政策,具体由企业申报,市发展商贸流通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出初审方案,市发展商贸流通业领导小组复审后,报市政府决定。
(二)各县市区应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本市原有关商贸流通业的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