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
岳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根据《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目标
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 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的生活理念。到2020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明显提升,健康城市形象逐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健身人口,增强居民身体素质。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身理念,借助全民健身日和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使体育健身成为人们普遍推崇的生活方式。全市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市总人数的比例达到35%以上,人数达到190万以上。群众《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达到92%以上,其中25—60岁人群体质状况较上个周期明显改善。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明显提高,学生体质状况明显增强。
(二)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市城乡普遍建有能够满足群众健身活动需要的场地和设施,到2020年,力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1.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到2020年7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规模适中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70%以上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2.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进一步加大我市群众性体育设施的建设力度。
3.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依山环湖自然资源,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的健身示范工程。依托南湖三圈健身步道及王家河健身步道,建设2—3处示范性健身公园;依托五尖山、青山岛、幕阜山等,建设2—3处优质户外健身营地。
4.逐步推动将符合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开放,实现体育资源共享。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向社会低收费或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坚持因时、因地、因需要开展经常性、普遍性、趣味性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丰富活动供给。大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登山、健步行、游泳、广场舞、棋类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积极培育网球、轮滑、攀岩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休闲体育运动项目,大力扶持和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龙舟等民间民俗传统体育运动项目。
2.打造品牌性群众体育活动,精心组织“全民健身挑战日”、“全民健身节”等活动,突出展示我市群众体育特色和优势。利用我市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打造具有岳阳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如环洞庭湖自行车赛、环南湖马拉松赛、汨罗江龙舟赛等品牌赛事。创建“一县一品”全民健身主题特色品牌活动,发挥县市区传统体育项目优势,打造具有地方或民族特色,有群众基础、有文化底蕴的体育项目,带动整个县市区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健全全民健身体育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市体育总会的制度建设,力争各县市区均建立体育总会组织并逐步完善,积极发挥体育总会在指导市、县两级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方面的引领作用。大力扶持建立市、县两级单项体育协会组织,争取市本级单项体育协会门类达到25个,涵盖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发展前景好的各类群众性体育运动。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管理,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章程制定,贯彻体育社会组织自主办活动与加强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和调动体育社会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五)提高健身指导专业化水平。依托省体育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湖南理工学院体育学院、市体育学校、市游泳学校及各单项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等,加大体育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到2020年,力争我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达到6000人以上,其中直接服务群众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2250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培育全民健身业务骨干,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加入和充实到各健身群众队伍当中去,为群众健身活动提供辅导和指导,不断提升我市群众健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六)促进全民健身工作均衡发展。以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为目标,将增强学生体质和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推进社区残疾人健身体育和居家重度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建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提供适合残疾人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七)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产业。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参与的体育健身休闲服务业发展机制,力争体育健身、体育旅游、户外运动、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健身用品等体育休闲产业初步形成。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不断建立和完善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健身休闲业等体育产业门类。建立“体医融合”机制,将医疗保健与体育健身有机结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体育行政部门要突出以群众体育为中心,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协调,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和方法,扩大城乡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市、县两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安排不少于70%的体彩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建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以有偿服务的形式,支持单项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等承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积极引导民间体育场馆向社会实行免费和低收费开放;通过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领群众进行健身消费。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作用,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对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爱健身、会健身、常健身”的浓厚氛围,积极引领健康生活方式,培养“运动、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
(四)加强考核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市、县两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定期对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