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中央农办等十一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2020年农业农村部编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政改发〔2020〕2号)。湖南省近年来也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保障。
据统计,截止2021年12月,全市累计发展家庭农场33886家,创建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37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14家。家庭农场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特别是在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虽然近年来我市每年都开展了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却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为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机制,更好地推进我市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我们从今年3月开始着手《办法》的起草工作。为了起草好《办法》,我们专门组织开展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调研,参照借鉴了兄弟市州的成功做法,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市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以及社会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我们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15条,包括市级示范社申报条件、评选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具体操作办法。一是明确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创的方式,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从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择优选择。二是规定了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须具备的条件,必须具备依法登记、制度健全、规范经营、适度规模、成效明显等条件。三是规范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程序。必须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审核推荐、评审认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四是明确了监督机制,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跟踪监测,动态管理,根据监测结果,汰劣补优。
三、重要意义
《办法》的制定,一方面给我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提供遵循,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我市已有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管理,有利于发挥我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有利于规范全市家庭农场的运营,不断壮大新型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