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2022-05-1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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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岳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财政局与市审计局联合拟定《岳阳市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湖南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湘财绩〔2021〕9号)及《岳阳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岳办发〔2020〕4号)中明确的有关规定,要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建立预算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明确监控职责,规范监控程序,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加快建成我市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经报请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草拟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0条,主要包括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的定义、原则、职责分工、范围、内容、方式、流程、结果应用等内容。同时提供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等3个附件(参考提纲)。

第一章为“总则”, 明确我市绩效监控的覆盖范围,涵盖财政“四本预算”,绩效监控概念、原则和责任主体。

第二章为“职责分工”,确定了绩效监控的基本原则为“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规定市级财政与审计部门主要履行职责,负责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省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监控,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等。各预算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绩效监控管理制度,组织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填报、核查,落实绩效监控整改意见,对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三章为“绩效监控内容及方式”,规定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资金执行进度、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等,从有效性、及时性和合规性等方面开展。部门自行监控包括收集分析绩效信息、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报送绩效监控结果。财政重点监控由本级财政部门在预算部门自行监控的基础上,选取部分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绩效监控,通过提示函实行“蓝黄红色”风险预警机制。预算部门每年针对预算执行阶段的2个节点开展2次运行监控;通过建立部门自行监控与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相结合机制,赋予部门更多的自主权,压实部门的绩效运行监控主体责任。

第四章为“结果应用”,规定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完善项目管理、资金拨付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预算部门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及时采取“蓝黄红色”风险预警制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财政、审计部门则要根据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或难以实现的原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提出纠偏措施,并规定了相应的预警限制措施和问责途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请审计部门依法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五章为“附则”,主要明确市级预算部门和县市区财政、审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以及本办法的执行时间。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510室、电话:0730-8859935;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414室、电话:0730-8295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