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出台背景
财源建设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重大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鸥书记、爱武市长、原常务副市长李挚多次批示、调度。8月中旬,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岳阳市服务打造“三区一中心”实施财源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岳政办发〔2021〕15号),明确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实施财源建设工程,力争通过3年时间,全市全口径税收总收入达到430亿元以上,地方收入达到215亿元左右,地方税收达到150亿元以上。全口径税收占GDP比重逐年提高,非税收入占比逐年降低。财源建设工程工作方案提出了实施重点产业税收提升计划、实施骨干税源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园区产业发展提质计划、实施县市区收入上台阶计划等四项主要工作任务,并细化了建立税收贡献挂钩机制、建立园区亩均税收评价体系等9条主要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区一中心”财源建设工程部署,调动各方培植财源、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增强产业发展的后劲,做大做优我市实体经济,夯实财源税源基础;提高经济发展的含金量,推动全市财税高质量发展,并规范企业域内流动,根据爱武市长批示,对照财源建设工程工作方案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结合现有市级有关产业奖励政策和办法,我局初步拟定了《岳阳市财源建设(产业发展)奖励实施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规定》的起草过程
《规定》的起草过程,对照财源建设工程工作方案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全面梳理市级财政奖补文件,整理后形成《规定》草案,9月13日,爱武市长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规定》草案,会后市财源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财源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进行了论证和修改,形成了《规定》审议稿,爱武市长、汪涛常务副市长逐条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办法,并要求尽快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规定》按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12月17日,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1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岳阳市财源建设奖励若干规定》(岳政办〔2021〕26号)。
三、主要内容
《奖励若干规定》从县市区奖励、园区产业发展奖励、重点产业奖励、企业贡献和发展奖励、上市公司奖励、协税护税单位和个人奖励等六个方面进行奖励。
1.县市区奖励包含县市区财源培植、地方收入上台阶及财源建设提质奖励。市财政分别对县市区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地方财政收入规模上台阶、全口径税收收入占GDP比重提升进行排名奖励。
2.园区产业发展奖励包含园区产业发展提质奖励、总部经济引进奖励。对园区亩均税收提升比例达标或实际值达到目标要求,园区引进总部经济、行业龙头及重大产业项目落户的,由市财政进行奖励,并鼓励县市区出台总部经济奖励政策。
3.重点产业奖励包含产业税收增长奖励、行业税收贡献奖励。对“12+1”优势产业链年度实缴税金,及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金融等行业税收占GDP比重达到要求的,市财政对链内及行业内排名前3的企业进行奖励。
4.企业贡献和发展奖励包含非公有制企业贡献奖励、“小巨人”企业奖励、骨干税源企业奖励、支持企业发展奖励、重点税源企业高管激励。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小巨人”企业年度实缴税金同比提升靠前,企业税收收入首次跨台阶、“个转企、企升规”进行奖励,并发布年度重点纳税企业榜,市政府择优依法依规对上榜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首次跨台阶为当年内首次跨越设定税收金额,对于企业主要业务、所在地址、主要控股方等未变,仅转换注册名称的视为同一家企业。
5.上市公司奖励包含企业上市奖励、企业再融资奖补、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奖励。上市公司法人和个人达到财政奖补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市财政补助奖励。
6.协税护税单位和个人奖励。我市已成立13个重点领域协税护税组。协税护税组完成所在领域协税护税目标任务,且建立行业协税护税长效机制的,可获得市财政奖励。市政府还对财源建设、协税护税、财税征收等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奖励。
四、主要原则
1.财政奖补要有利于财源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出台对域内企业的奖补政策要有利于企业成长,有利于财源建设,不得以奖补政策进行恶性竞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一律不得对岳阳市范围内迁入本行政区域的企业进行财政奖补。
2.本奖励办法与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实施。对于同一企业因税收贡献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金额实施。市直各部门获得的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协税护税、财源培植等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获得的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产业项目、园区发展支出。
五、《规定》实施时间
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