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解读

来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12-2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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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做好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维护我市火灾形势稳定,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32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0日印发了《岳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需要。2019年5月、2020年8月,中办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系列改革举措,明确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警示教育”,是出台《规定》的基本遵循。《规定》的出台是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现实需要。通过调查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查找火灾背后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依法追究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各方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震慑效果。通过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查处存在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审视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缺失和不足,为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修订提供可靠依据。《规定》的出台是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迫切需要。通过发布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众通报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火灾事故暴露的问题以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等。另外,通过事故整改评估来检验工作成效,目前,省内外已有南昌、赣州、柳州、衡阳、郴州等数十个地市相继出台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对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吸取省内外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际,形成规定初稿,完成相关部门单位的征求意见和文件会签,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三、主要内容

《岳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共分为五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说明了规定出台的依据、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领导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范围和渠道。

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成立及职责”,共八条:一是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接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时间要求,明确了哪些情形的火灾分别需要市县两级政府成立调查组。二是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组成部门和参与人员,在政府领导下实行组长负责制,可以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和责任追究组等工作小组。三是强调了调查组的专业要求和工作纪律要求,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以及下设四个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共两条:一是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的完成时限要求,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二是规定了调查报告应当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灾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火灾原因及性质,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整改措施及建议等六方面内容。

第四章“整改评估”,共四条:一是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调查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成立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二是明确对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不落实或拖延滞后的,评估组将问题线索移交监察机关处置。三是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有关档案资料的装订归档要求。

第五章“附则”,共三条:明确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火灾事故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火灾事故调查、整改评估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执纪和法律要求进行了明确。

四、实施时间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