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五好”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改委 2021-12-1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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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在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大力支持下,我委完成了《创建“五好”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的起草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五好”园区创建有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湘政办发〔2021〕19号)明确要求:“高标准编制园区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科学划定园区内产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综合服务区、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分区,推进规划形态、园区业态、产业生态“三态”协同发展,构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产业社区”三级产业空间布局体系。”“结合亩均效益评价,支持发展空间严重受限的国家级和省级园区调区扩区。”“抓好用地节约,盘活利用好低效闲置土地。”

(二)现实迫切需要。目前,我市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开发面积超核准范围。10个园区在统计平台申报实际开发面积88.64平方公里(132960亩)。园区实际开发面积96.85平方公里(145275亩),岳阳经开区、汨罗高新区、平江高新区、岳阳高新区均存在超核准面积开发现象。二是开发强度低于省定标准。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规定,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1.6、建设密度36%、工业用地建筑系数55%,我市绝大多数园区相关指标均低于文件规定。三是亩均效益偏低。今年1-9月,我市园区亩均税收12.8万元/亩,君山产业开发区、湘阴高新区亩均税收均不足2万元(君山产业开发区1.94万元/亩、湘阴高新区1.86万元/亩),临湘高新区、华容高新区不足3万元(临湘高新区2.1万元/亩、华容高新区2.94万元/亩),土地高效利用存在较大差距。四是开发空间受限。目前,多数园区面临无地可用的困难,亟待调区扩区,全市产业园区今年共需用地18314亩,缺口14712亩,缺口率达80%,平江高新区、绿色化工高新区目前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仅为310亩、631亩,面临项目等地。

(三)加快园区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园区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改善用地结构和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升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是保障园区发展用地需求的根本途径,是缓解我市园区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我市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起草依据及程序

《十条措施》根据《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湘政办发〔2021〕19号)《岳阳市创建“五好”园区实施方案》(岳办发〔2021〕5号)《关于服务“五好”园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湘自资发〔2021〕47号)等有关政策,结合我市产业园区实际情况起草。

《十条措施》起草过程先后经历了如下过程:一是开展园区土地利用情况调研,掌握了园区用地方面的情况;二是爱武市长组织市政府专题会,对全市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研究,指示制定相关措施;三是与市资规局、市生环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联合开展研究,撰写了《十条措施》第一稿;四是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全市产业园区对《十条措施》进行研究讨论,收集修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十条措施》第二稿;五是组织市资规局等单位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十条措施》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科学编制规划、保障发展需求、提高用地质量、优化供应方式、支持产城融合、建立退出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失信惩戒、强化激励约束、健全考核机制等十条措施,含工业项目供地负面清单(2021)一个附件。

四、政策亮点

“十条措施”的制定实现了诸多政策的集成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按以下标准执行:综合容积率1.2-1.5、建设密度36%、建筑系数55%。低于上述标准的,不予批准建设。对一般项目,尽量少供地、争取零供地。二是优化了产业用地的储备方式。鼓励园区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土地换项目、换资本”,可以通过与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开发依法取得资金合理回报,促进“以储保供”。探索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机制,实行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搭配供地,推进“带建设方案”挂牌。三是优化完善了用地退出机制。已交地的工业项目,未动工开发闲置满一年的,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闲置满两年的,依法予以收回;对已开工建设但未达到承诺的控制标准的低效用地,一律按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等方式清理处置。被认定为闲置低效用地的企业,不得享受各种涉企优惠政策。四是新增了用地失信惩戒。将用地合同等涉地事项履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依法依规认定相关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并在“诚信岳阳”网站、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纳入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惩戒。五是强化了监管责任。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等部门要按照产业政策,对建设项目行业准入、投资规模、投入产出强度等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得核准或备案;不符合项目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