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国家有要求。2010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提出“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同时坚持以投入换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
(二)省里有部署。2016年12月9日,《湖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湘发改价服〔2016〕966号)要求:“要坚持调放结合、协同配套、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2019年以来,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提上省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19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9号)取消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我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出台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019年12月17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1号)也对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岳阳有需要。一是我们在今年3月虽然落实了上级关于取消耗材加成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要求,但与落实省医保局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统一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需要我市由现在“一县一价”规范调整为全市“同类同价”管理模式。
二、所做工作
(一)深入调查研究。为全面了解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调研。调研范围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管理的其它医疗卫生机构。调研内容为: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组成、收入构成及收费标准等;2、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当地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政策调整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收支情况;3、当地医保基金支行情况,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对医保基金支行的影响。
(二)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在调研的基础上,自2020年4月以来,多次召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平江县医疗保障局、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平江县瓮江卫生院、平江县三市卫生院、岳阳县麻塘卫生院、临湘市长塘卫生院、岳阳楼区王家河卫生院、岳阳楼区枫桥湖卫生院、开发区西塘卫生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认定及项目价格召开座谈会,形成了《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初稿。
(三)充分论证完善。2020年9月上旬,我局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再次征求各县市区和医保事务中心、医保稽核中心的意见,并结合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工作的相关建议,认真吸纳各方合理化意见建议,对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原则,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专项改革,充分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第二部分为实施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我市辖区内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管理实行药品和耗材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以及门诊部、诊所可参照执行。第三部分为主要内容,主要从全面落实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明确基层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标准、优化区域比价关系保持合理价差、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五个方面规范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内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四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第五部分为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