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岳阳市市级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现就《办法》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千亿文化旅游产业目标,建设国内旅游目的地城市,加快推进岳阳市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助力岳阳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文旅广电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精神指导下,在组织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办法》的制定工作。。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岳发〔2019〕8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岳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8〕7号)等进行研究制定,同时参考和借鉴了其他地区关于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管理的一系列举措。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二十条,分为总则、项目确定、项目运用、考核奖补、附则等六章。其中,第一条是制定文件原则;第二条是适用范围;第三条是市级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定义;第四条是项目管理原则和分级管理;第五条是准入条件;第六条是项目的申报和确定;第七条是项目的增补和退出;第八条是项目的储备;第九条至第十四条是具体的支持措施;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是项目日常管理要求;第十八条是对项目推进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九条是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是生效日期。
四、内容特点
(一)《办法》对市级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重点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带动能力强、拉动效果明显的文化旅游项目给予倾斜支持,进一步支持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做大做强。
(二)《办法》对市级重点文化旅游项目从财政资金、金融支持、空间规划、用地指标、纳入国家、省级项目库、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在项目调度方面,《办法》规定“建立市级重点文旅项目月调度信息报送机制,对全市重点文旅项目进行及时跟踪调度,梳理问题清单,汇总实施进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市级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调研和指导服务,及时督促检查,促进文旅项目建设。”,积极为市级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协调,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