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政函〔2017〕65号)和省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厅《关于推进我省按病种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改价服[2017]710号)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支付改革工作,更好地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和扩大按病种收费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岳医保发[2020]10号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部分现行按病种收付费内容(现行按病种收付费是指市发改委等3部门《关于岳阳市公立医院推行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岳发改价调[2017]510号)制定执行的106个单病种,下同)。根据医疗临床技术及价格变动情况,结合我市临床实践,完善现行支气管肺癌等8个病种收付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扩大按病种收付费范围。新增胃息肉等54个病种,其中含带状疮疹等4个中医病种。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三.调整了支付标准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不设项目自付比例。按照统筹地区医保住院待遇支付政策规定,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以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病种收费标准两者较低值为结算依据,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病种付费标准支付。医疗费用超出单病种收费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