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施行后,我市先后发布实施了岳政发[2012]13号、岳政办发[2014]9号和岳政办发[2014]30号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已实施多年,需结合我市房地产发展的新形势,调整优化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形成我市“项目市定、分级实施、市级监管”的特色模式,以确保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一、制定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政策,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补偿,促进我市各项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内容
《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共五章五十六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1、征收补偿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
2、征收实施程序: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方案论证、作出征收决定、评估房屋价值、签订补偿协议、拆除房屋等。
3、征收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奖励等。
4、征收补偿对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5、征收补偿标准:具体标准见文件,其中,私有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征收的奖励标准从15%调整到30%,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为就地或就近;对享受城镇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户,按照建筑面积50平方米实施最低住房面积保障。
6、其他规定。
四、适用范围
新文件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新的房屋征收项目,发布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实施的项目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市城区以外的其它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制定本辖区征收补偿标准。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8日
》》相关文件: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