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就优化营商环境答记者问

来源:岳阳日报 2019-08-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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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理各类商事案件,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重要方面。为了解我市法院在保障和服务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记者: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商事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如何?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今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19104件,截止到8月20日共审结14301件,同比分别增长32.16%、55.38%。在商事案件审理中,我院以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和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做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商事纠纷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记者: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如何规范引导市场主体尊重合同契约精神?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主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通过司法审判,鼓励和包容创新,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严格审查解除合同的条件,鼓励、促进交易的进程,以司法指引市场主体的合理预期。二是惩戒市场不诚信行为,提高违约主体的违约成本,防止不诚信一方逃避债务,从而增强市场主体守约意识及合同履约率。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明确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化企业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企业对其经营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可预测性,切实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记者: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需要破除各类要素流动壁垒,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请问,我市法院在促进“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我院于2016年6月在全省率先组建成立了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合议庭,主要承担企业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审查与审理和对下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职能。在市政府支持下设立了岳阳市企业破产清算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共同攻坚克难。全市法院通过加强破产审判,让“僵尸企业”加快退出市场,让有潜力的困难企业重整再生,进一步发挥了破产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记者: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怎样实现多方利益最大化?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我们依照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严格破产受理后借款的清偿顺序、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以及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权限和程序,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利,鼓励对债务人企业继续经营的资金支持,促进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

2018年年底,某置业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向我院递交了破产申请。我院受案后经过调研、商议认为破产和解是化解置业公司危机的最佳方案,在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合议庭又多次跑工地现场、接待购房户来访,化解多方矛盾,指导破产管理人积极开展多方和解工作。在农历新年前,置业公司全体股东与购房户达成和解协议,购房户按约支付了购房款,破产管理人兑付了532.1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及67.9万元工程款。今年4月初,我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所有人员确认各自纠纷均已化解,法院当庭裁定认可了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从案件受理到破产和解终结破产程序仅用了百余天,实现了债权全额受偿、公司继续经营、43件诉讼执行案件终结、农民工工资全额兑付、预约购房户如愿购房的五方共赢。

记者:对于如何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促进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法院接下来的工作打算?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彭世理在去年召开的全市企业家大会上承诺,将坚持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弘扬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强化产权保护的司法力度,努力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这些都是贯穿我们司法实践始终的具体举措。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争取政府各部门的协作,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司法改革力度,聚焦营商主体关切,切实提高司法效率,公正司法,服务岳阳发展“一三五”基本思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