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岳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来源:市交通局 2018-04-1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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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制订《岳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2、国家对规范网约车管理出台了哪些政策规定?

答:国家层面网约车政策规定主要有:2016年7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2016年7月27日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2016年8月26日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3、将网约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第412号)设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网约车作为只接受预约、不提供巡游的出租汽车,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应当依法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网约车平台具有跨界经营特征,应当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为什么要由政府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实施许可?

答: 一是网约车提供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涉及社会和人身安全,不仅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查处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更重要的是要有前置审核准入机制,防范并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公众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准入门槛必须要由具有公信力的政府来设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车辆和人员授予准许经营的资格,并肩负监管责任,担任裁判员角色,企业是市场参与者,可以在政府制定的准入门槛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条件,但不能代替政府从事准入资格许可工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三是在准入的车辆和人员的资格审核能力上,企业不具有审核资源和条件,难以做到有效审核。四是参与网约车经营的有企业、车辆和人员三大要素,根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 (国务院令第 412号) 规定,对三大要素全部实施许可是政府的法定职责。

5、岳阳制定网约车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乘客至上、方便群众”为目标导向,立足市场基础,体现差异化,着力解决 “打的难”问题,同时,统筹兼顾政府与市场、出租汽车与公共交通、存量改革与增量规范等三个关系,稳妥推进我市网约车落地政策。

基本原则: 按照“遵循国家规定、符合岳阳实际,鼓励创新发展、把准政策宽严,确保平稳过渡、有利实施监管”和“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司机”的基本思路、原则制定落地政策。

6、为什么要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使用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进行限制?

答:《岳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平台公司对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范围进行公示、信息采集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服务所必须的范围、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除配合国家机关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关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漏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作出这些限制性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防止公民个人法定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7、为什么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居住证?

答:户籍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行政制度,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十二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8、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什么又要求其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

答:《岳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作出这些“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止“低价倾销”和“高价垄断”等恶性竞争行为,当市场调节运价机制失灵的时候,政府进行适当干预,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二是让约车人与经营者实现信息对称,有选择是否乘坐的权利。

9、私家车能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

答: 出租汽车是营运服务,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为营运车辆。而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费率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但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按程序申请并经行政许可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

10、为什么要求网约车应当有不同于巡游车的明显标识、规定网约车不准巡游揽客?

答:依据“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网约车和巡游车在服务品质、服务方式、运输价格等方面存在差异,尽管这些差异在乘客“约车”过程中可以了解到,但如果网约车以与巡游车相同的标识巡游揽客,在乘客不完全了解网约车与巡游车之间的区别的情况下,经营者与乘客可能发生服务争议。另一方面,模糊网约车与巡游车之间的界限,“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名存实亡,出租汽车行业满足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运输服务的目的依旧不能达到,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11、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主体责任?

答: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具有合法资格,为乘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同时应该在市场公平竞争、驾驶员权益保护、提升服务、安全管理、保险保障、投诉处理、依法纳税等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具体要求,在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岳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均已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12、为什么要设置网约车过渡期?

答:《岳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第四十七条规定“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对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且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应当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规定补充完善准入手续”。根据本地实际,通过这样的过渡期设置,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移。过渡期内,一是平台公司自身要完成准入许可的证件办理;二是平台公司要组织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和车辆完成准入许可的证件办理;三是平台公司要对已经接入平台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清理清退,通过车辆更新或置换等方式,确保所接入车辆符合政府准入条件。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过渡期内重点督促平台公司、车辆和人员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并对明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过渡期后各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