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向市长您好,我是岳阳日报社记者,想就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办法》(2012年1号文件)采访一下您。
向伟雄:你好,很高兴接受采访。
记者:请问我市为什么要为乡镇船舶和渡口专门出台一个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出台有着怎样的背景?
向伟雄:乡镇船舶和渡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2011年我省水上渡口渡船发生益阳“8.28”、邵阳“9.9”两起事故,“8.28”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而“9.9”事故造成12人死亡、20人受伤,伤亡者中多数为学生。两起事故发生后,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周强书记、徐守盛省长亲自部署,多名省领导亲自带队到一线指挥;在对事故追责中,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岳阳是典型水网地区,全市有乡镇渡口304个、渡船284艘,渡区群众上百万人,1996年岳阳县铁山水库渡口“1.12”事故死亡16人(其中14人为学生)、1998年湘阴县东亚渡口“2.11”事故死亡63人。我们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切实抓好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解决当前渡口渡船管理上的突出问题:一是县乡政府、村居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不明确问题,也包括渡船经营人等,没有统一明确的职能划分,导致管理起来难以形成合力;二是部分渡口渡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三是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手段滞后、效率不高问题;四是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问题,少数管理人员思想松懈、一些必要的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流于形式。不断加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力度,从制度机制层面强化规范管理,领导有指示、群众有呼声、现实有需要,出台《办法》成为必然。
记者:《办法》作为市政府2012年颁发的“1号文件”,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办法》颁布后,也引起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高度重视。请问向市长,市政府对贯彻落实《办法》有怎样的要求?
向伟雄:《办法》涉及面很广,包括市直安监、交通、海事、旅游等20多个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和73个有渡乡镇(办事处),涉及到从县乡两级政府到村(居)委会多个层级,宣传贯彻落实《办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这里重点针对《办法》规定县乡两级政府今年必须要完成的六项“规定动作”,包括五个制度、一项建设作个说明。一是要建立健全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县、乡、村、船舶所有人和经营的安全责任制。所谓“县管”,就是县委县政府统揽全局,把水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制定相关政策,统一部署安排,统一组织集中整治行动,统一分解各项安全工作指标,统一督促检查;所谓“乡包”,就是涉及水上安全工作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对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实行包干负责制,对境内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汇报、排查化解本辖区境内一切水上安全隐患;所谓“村落实”,就是生产村组切实对本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逐渡口、逐渡船、逐船户落实到位。这个制度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成文上墙、入脑入心。二是要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对乡镇渡口实行签单发航是项新举措,签单员按照“六不发航”(船况不良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不穿救生衣或不带浮具不发航)的要求,在渡船开航前签单确认后才能发航。我们特别要求对16个学生渡口、26个年均日渡运量100人次以上或客源高峰期日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实行航次签单发航,也就是每走一船都必须要签单员签单发航;如平江黄金洞水库、岳阳县铁山水库各学生渡口,城区的南岳坡旅游客运渡口、南湖渡口等均属于必须航次签单发航之列。落实签单发航制度关键是人和钱两个问题。县(市)区、乡镇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发航签单员,统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签单员应相对固定,一经明确就不能随意更换。签单员的工资统一由县(市)区财政足额预算支付。三是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乘船交接管理制度。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包括学生上、放学和集体出行等乘船交接制度等管理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四是制定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五是制定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六是完成建设渡口视频监控系统。按照电信建设、政府租用、海事使用的原则,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和渡口渡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学生渡口、客源高峰期日渡运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渡船等重点部位实行实时监控。县(市)区建立海事视频监控中心。视频系统建设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经费由县(市)区财政预算。
六项“规定动作”是刚性任务,也是列入2012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项目之一,不能讲价钱、不能打折扣,必须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记者:谢谢向市长对六项“规定动作”的详细说明。市政府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如此重视,规定如此之严、力度如此之大,相信也是全市百万渡区群众的福音。请问向市长,市政府如何保障《办法》各项规定特别是六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呢?
向伟雄:保障《办法》得到深入贯彻落实,让渡区群众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让上级领导满意,关键只有两个字“落实”。《办法》明文规定了县(市)区人民政府的9项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8项职责、村(居)委会的5项职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的5项职责、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 3项职责、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5项职责、海事管理部门的 6项职责,条目清晰、划分明确,一切有据可依。对于不按《办法》落实的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肃问责追究。没有问责就没有压力,《办法》明确了“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追责原则,对擅自设置渡口、非法载客、发生责任事故、未依法履责等情况明确了从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安全责任大于天,在安全工作上出纰漏,决不能姑息苟且,必须严肃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六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督查,督查验收结果全市通报,对工作进度快、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情节严重的对该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最后,我还想借贵报一角,再次郑重强调: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前车之鉴犹在,我们必须时时刻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