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实施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极大地激发了企业投资热情和市场活力,市场主体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截止11月底,全市新登记各类企业5595户,同比增长65.32%;其中,私营企业占比达到了97.74%,总数达5445户,比上年同期增长66.43%。企业信息公示、年报等工作也顺利开展。为让全社会更加全面地理解改革精神,促进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推动岳阳经济发展,市工商局副局长林新湘日前就改革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林新湘: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具体内容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二是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三是放宽、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四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五是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六是实行年检改年报公示制度。七是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八是建立社会共治格局。
记者:这轮改革就注册资本登记有什么新的变化?
林新湘:根据《公司法》修正案和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司股东一是可以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公司登记最低限额的规定;二是可以“零首付”;三是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四是可以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时限。
记者:改革后工商机关是如何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的?
林新湘:改革后,工商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27类公司除外)。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等均自行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且由公司在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hnaic.gov.cn)依法向社会公示。
记者: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认识,认为实行认缴登记制、不再提交验资报告,就可以随意登记注册资本了,是这样吗?
林新湘:这里面就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缴”不等于“不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形式没有改变。未按约定实际缴足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从制度和理论层面来看,“一元公司”、“亿元公司”都有可能存在。但要注意的是:注册资本为1元的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非常有限,其他企业或个人与其合作的意愿较低,至今我市只登记了一家“一元公司”;同样,将注册资本登记为1亿元,那么,公司的股东就负有对公司缴付出资1亿元的法律责任,并以1亿元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公司实际登记过程中,“亿元”公司也不多见,任意登记资本额是要承担法律风险的。
记者:改革后,是不是所有的公司注册资本都能适用认缴制?
林新湘:改革后,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于实缴资本另有规定的公司,比如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类公司,其他公司都适用认缴登记制度。
记者:国家提倡“宽进严管”,工商部门如何实现高效监管?
林新湘:这次改革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也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一方面,工商部门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包括股东认缴、实际缴纳情况等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由工商部门一家监管改为社会公众共同监管,扩大监管主体。二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抽查制度,工商部门根据举报、投诉以及相应的抽查办法对市场主体的信息进行抽查,发现存在虚假信息的,依法处理。三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况的市场主体依法纳入经营异常目录和黑名单,并在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系统主要用来公示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对公示系统公示的所有信息,供公众查阅。四是要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约束机制,对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及责任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省工商局已经建设了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于2014年1月1日上线运行。
记者:什么是“先照后证”?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是否仍然按照原来的做法,先办理许可审批再申领营业执照?
林新湘:“先证后照”,就是申请人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前,需要到其它部门先行办理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即前置审批。“先照后证”,通俗地讲,就是可以先领营业执照再去申办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2014年8月,岳阳市已被列入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下发国发〔2014〕27号文件,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将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10月23日,又将82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我市不再作为登记前置。我市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和部署安排,“前置”改“后置”的具体名录已经此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记者:“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后,企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请您介绍一下。
林新湘:(一)“先照后证”的改革,改革的是“证”“照”办理程序,不是取消“证”的审批。无论是“先证后照”还是“先照后证”,都要提醒市场主体注意,领取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从事须经许可的经营活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是从事许可事项经营的必要条件。有照无证擅自从事应获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二)今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企业还要按照规定,在取得行政许可之日起20天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许可情况。(三)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在与相关企业交易时,不仅要注意查看对方有无载明相关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还要了解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记者: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开展经营?
林新湘:市场主体从事经营范围里的一般经营项目,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而从事经营范围里的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的,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
记者: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还需要年检吗?
林新湘:改革后,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企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提交年度报告的情况,将通过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为我市营造高效透明的投资环境,增强市场主体投资我市的信心,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后,对政府而言是“放”,减少事前审批;对企业而言是“宽”,市场准入便捷高效,真正实现“宽进严管”,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将以“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活而有序”为追求,着力创新监管理念,改革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拓宽监管领域,加大监管力度,真正让百姓享受此次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