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金融办主任李建雄就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答记者问

来源:岳阳日报 2014-12-2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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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极少数人以各种名义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涉及面广,金额巨大,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和危机,已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本报记者就非法集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金融办主任、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办公室负责人李建雄。

记者:为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请您谈一谈什么是非法集资活动。

李建雄:所谓“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记者:非法集资有哪些形式?

李建雄: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种类繁多。有的是借用水稻栽培、林木抚育、蚂蚁养殖等种植、养殖名义搞非法集资;有的企业以项目开发为由,承诺给予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还有的非法发行有价证券,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债权凭证,非法发行会员卡、会员证,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股份化,出售份额处置权。也有的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发行私彩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等等。非法集资之所以屡屡得逞,一个很重要的诱饵就是“高额回报”。它利用人们渴望致富的心理,以短期内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人们进行投资,骗取投资者钱财,损害投资者利益。

记者:非法集资存在哪些危害?

李建雄:非法集资,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和危机。非法集资者的目的就是骗取投资者的钱财。虽然在集资初期,向参与集资的群众兑现承诺的高额回报,但这是用后来的钱支付先前的本息,其真正用意是制造假象,骗取群众的信任,把更多的人引入集资陷阱。而受害者往往是生活较为困难的弱势群体。这部分人渴望致富但又苦于找不到门路,很容易受到非法集资的欺骗和蛊惑。也有少数人明知有投资风险,但是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

由于非法集资本身是非法行为,参与集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少数先入者侥幸获得回报,众多后入者血本无归、生活陷入困境。国务院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一旦非法集资企业资金链条中断,参与集资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它将导致参与者血本无归,酿成悲剧,甚至直接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记者:为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

李建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2007年我市就建立了“岳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主要措施: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投资,以防上当受骗,同时动员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集资活动,支持各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案件。二是加大打击处置力度,市打非办将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预测预警,并坚持打早打小,对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快侦快处,始终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确保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记者 刘 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