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在10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介绍了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情况。
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三是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四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变故、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五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制度,综合考虑风险补偿金的缓释作用,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风险补偿金覆盖部门适用零风险权重、未覆盖部门采用75%的风险权重;六是进一步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地方高校代偿资金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根据具体情况对西部省份予以奖补。
杜玉波介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1999年实施以来,经过多年探索,已基本形成比较稳定的制度。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主,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辅,贷款规模快速增长。自1999年以来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200亿元,惠及1100多万学生。其中,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金额达160多亿元,占当年高校学生资助总金额的1/3以上;惠及28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当年普通高校在校生的1/10以上。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跨地区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无法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问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款压力较大的问题;一些在财政困难省份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贷款代偿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的问题。
另外,为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率,杜玉波介绍,未来将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应用,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