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来自国务院审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对新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按照已确定的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要求,在已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基础上,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部门预审等150多项审批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是取消,不搞下放。”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吴知论介绍,2015年改革的主要做法由“部门端菜”变成“群众点菜”。“过去是部门主动提出要取消的事项,现在是先让大家提,哪些要取消,提完了以后我们再一块儿研究,变成‘点菜’。”
据了解,此次清理后,原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70%。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将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一些中介事项取消后,审批部门通过完善安全标准,开展现场核查或技术检测等加强监管,确保审批质量和公共安全。”吴知论说。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已取消4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基础上,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汽车营销师等61个事项,尽快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据了解,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四批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第五批再取消61项职业资格,总计取消272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44%。
“按目前工作进展,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意味着初步实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说。
为强化对改革的法治保障,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相关条款进行一揽子修改,并增加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规定。
“为了避免在短期内频繁修改法规,特别是修改同一部法规,合并一揽子修改,打了一个很大的包。”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介绍,此次对66部行政法规的修改中,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一共146项,价格改革项目有3项,收费项目有2项。具体而言,在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方面,一共修改47部行政法规,取消了45项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认定核准,把29项审批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人民政府。在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方面,修改31部行政法规,将5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在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方面,修改了6部行政法规,放开了药品等领域的竞争性价格,取消了企业注册登记费等一些收费项目。
“按照法定程序‘放’,按照法治方式‘放’,同时做加法,规定一些事中事后法律上的监管措施。”夏勇表示,这样做既消除了“放”的法律障碍,又为“管”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措施和条件。(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