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改革力度,近日文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改革的通知》。
“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是艺术考级管理制度改革的宗旨与目标。管理艺术考级专业目录以及受理艺术考级机构新增开考专业申请是文化行政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任务量最多的事项,从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办理速度、方便群众办事三个方面衡量,同时充分考虑艺术考级专业目录本身发展成熟度,经广泛征求意见,文化部决定对艺术考级专业目录进行改革。
《通知》提出,将现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明确为推荐目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参考执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提出开考专业,并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将以国家(或行业)推荐标准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通知》还强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在推进专业目录改革过程中平稳有序进行。根据《通知》精神,改革后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有两点变化:第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新增开考专业申请由审批事项改为备案事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应将开考专业及时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由强制目录改为推荐目录,体现政府引导下激发艺术考级机构活力的思路。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改革将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在保障艺术考级活动有序开展的前提下为考级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此项改革还将进一步推动艺术考级社会化,艺术考级机构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开考专业,提高主动服务社会、服务考生的能力。
随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发展变化,艺术考级改革也在不断深化。2010年7月4日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文化部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整体状况平稳,考级质量稳步提升。2014年12月29日文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放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艺术考级价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今后艺术考级机构应更加主动配合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管指导,按照市场规律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此次文化部对艺术考级专业目录进行了改革,文化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配套政策与措施,推动艺术考级品牌的形成,消除壁垒,防止垄断,避免放而不管的现象发生。希望艺术考级机构能够自觉地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艺术考级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文化艺术素质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