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在“十三五”期间取得更好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人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新华社记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9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问:中国为什么要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
答:自2009年以来,中国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通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持续加大各项人权保障力度,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明显提升,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迈上新台阶。但也应该看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环境等方面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要解决,人权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仍需要进一步提高。
在总结第一、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精神,结合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国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确定了2016-2020年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这是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有利于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人民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目标。
问: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制定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使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
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了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五条基本原则,基于什么考虑提出这些原则?
答:前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出了依法推进、协调和全面推进、务实推进的原则,这次又增加了平等推进和合力推进的原则。“依法推进”,就是将人权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建立稳定的规则,注重长期可持续的效果。“协调推进”,就是使各项权利全面协调发展,一方面使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使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协调发展。“务实推进”,就是把人权的普遍原则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尊重《世界人权宣言》和相关国际人权文书所提出的理念和普遍性原则,又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制定适合中国实际状况的人权发展战略,不盲目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人权发展模式。“平等推进”,就是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各项人权,使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到一个平等覆盖全民的新阶段。“合力推进”,就是注重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促进人权保障中的合力作用,不仅政府承担义务和责任,社会各界也承担相应的义务,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共同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
答: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特定群体权利,人权教育和研究,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实施和监督。
基本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普遍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均等化水平;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有效保护产权;总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使发展机会更加公平,发展成果更加均等地惠及全民,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第二,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保障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畅通、创新渠道,促进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实现。
第三,充分保障各类特定群体权利。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努力消除性别歧视;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
第四,深入开展人权教育。将人权教育与国民教育、全民普法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权精神内涵,培育全社会尊重人权的文化。
第五,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工作。认真履行人权条约义务,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广泛开展人权对话、交流与合作,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人权技术援助。
问:与前两期相比,《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哪些新的特点?
答:本期行动计划总结了前两期的实施经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对接“十三五”规划,实现实施周期同步。行动计划从人权视角对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进行提炼,与各领域、各部门未来五年的工作紧密结合:将规划中的重点民生措施同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特定群体的权利相结合,提高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将社会发展趋势与网络人权等新兴人权问题相结合,加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护;将规划中的指标与人权保障的具体目标相结合,加大约束性指标的应用,增加了可操作性。行动计划的实施周期与“十三五”规划同步,表明中国政府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第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将精准扶贫、财产权利、户籍制度改革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纳入行动计划。例如,“财产权利”专节提出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其中涉及推进民法典的编纂,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及其配套法规立法工作,农村承包经营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界定企业财产权归属,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以及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第三,调整体例框架,结构更加合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中增加了“财产权利”专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由八个部分合并调整为“人身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权和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五个部分,体例结构更趋合理。“人权教育”部分的标题改为“人权教育和研究”,增加了人权研究等内容。
第四,突出平等保障,共享发展成果。着力缩小在权利享有方面实际存在的差别,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各项人权。在各项权利的保障措施方面,特别注意向农村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突出强调消除性别歧视,强调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特定群体的权利。注重手段的精准和实效,如在基本生活水准权利保障方面实施精准脱贫战略,促进共享发展成果。
问:如何使《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能够得到实际贯彻和落实?
答:《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落实需要多方面的协作。首先,要完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包括开展阶段性调研、检查和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及时公布评估报告。第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第三,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实施行动计划过程中的建设性作用。第四,将行动计划作为人权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干部充分认识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性。第五,鼓励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行动计划的内容,并在行动计划的实施中发挥监督作用。
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一定能够得到认真的落实,在“十三五”期间,中国人权事业必将取得更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