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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15:32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政策重新明确如下:

  一、保障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工。

  二、统一住院起付线补助标准

  住院起付线按40%补助。

  三、统一基本医疗自付比例补助标准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至2%;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至3%,三级医疗机构、省部属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至4%。

  四、提高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2023年度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6000元,扣除起付线后,支付比例提高2%,超过大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补助7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

  五、其他政策

  1.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按照省文件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相关条款执行。

  2.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得用于参保人员体检支出。

  3.乙类药、特检、特治、乙类医用部分自付耗材(限额报销耗材除外)个人首先自付部分、门诊慢特病维持原公务员政策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