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相关承办商业保险机构: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现将政策调整部分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二、扩大保障范围
将参保人员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无商业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方承担的金额后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范围。
三、调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金额与疾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取消特殊待遇。取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各档次提高10%。”的规定。
调整后政策自2022年元月1日起执行。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