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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天平——记丰登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胡金华

编稿时间: 2016-07-19 11:28 来源: 岳阳市委党校 

胡金华,金凤区丰登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原丰登镇司法所所长,今年40岁,共产党员,1992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013年10月任丰登镇人民政府副镇长。21年的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使他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游刃有余。他是个善于处理群众烦心事、困难事的人。平易近人、体贴群众、办事公道、认真负责是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具备的优秀品质。镇党委、政府离不开他,视他为自己的臂膀;辖区群众拥护爱戴他,视他为心中的“金钥匙”。他处理重、特大矛盾纠纷几百件,件件都稳妥的消除矛盾隐患,化解民间疑难纠纷,有效地防止了农村矛盾纠纷的激化。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他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得当的工作方法,为辖区群众带来一片安宁。

劝和篇

邻里乡亲有纠纷,自我批评找原因

低头不见抬头见,握手言和情谊深

2008年的一天他到村委会去办事,路过2组时看到两家群众正因宅基地拖距问题发生争吵打骂并棍棒相加,他立刻停下摩托车,冲进人群,冒着挨棍棒打的危险,将两家人分开。他理智地先平息双方情绪,理清事件的来龙去脉,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使双方和好。事后双方当事人才发觉刚才的行为多么鲁莽,如果不是他及时赶到制止并调解,后果不堪设想。

2009年年初,因征地拆迁建设,三个行政村4000多名群众在个别人煽动下掀起一股私分集体700亩芦苇湖的风潮。他接到村调委反映的情况后,立即组织镇财税农经所、土地所赶印国家关于保护集体财产的法律、行政规章制度,到矛盾发生地挨户发放、讲解、宣传,有效纠正了一些不明真相群众的错误想法。但还有一个小组500多名群众仍要私分芦苇湖,并为私分芦苇湖要和看护人员发生械斗。接到纠纷信息后,已下班的他带着农经所和村委会干部晚上7点钟赶到队长家中主持召开群众会议,调解劝消了群众私分集体芦苇湖的想法,并现场组织群众对集体芦苇湖承包进行竟标,由原来的800元承包费竟标到10000元。事后队长用这笔款项为群众新修硬化巷道,方便群众出行。群众非常高兴并体会到了维护集体利益的好处,对党和政府更加地拥护和信任,也对这位人民调解员表达出了发自内心的钦佩。

2010年4月,联丰村2组一老人在康居工地捡废铁,不幸被倒下的塔吊震死,全家70多名亲友情绪激动,围住工地闹事,并抬着死者四处乱闯。他接到消息后,迅速赶到现场制止住混乱场面。多方联系找到施工方负责人和死者家属进行协商,通过3个多小时说服工作,终于妥善的化解平息了这起赔偿纠纷。

2011年9月,军区一辆小车将新联一回族农民撞死,群众认为交警认定现场不真实,100多名回族群众拉着死者雇了4辆面包车,要到军区闹事,镇党委通知他赶到现场,拦住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和部队干部协商共同到司法所调解化解了这起军民交通事故纠纷。纠纷的化解安抚了回族群众的情绪,有效地维护了民族地区的安定与团结。

2012年11月,新丰村社员在新联村唐徕渠畔施工,将新联村回民墓地挖毁,引发宗教纠纷,导致100多回民群众情绪激烈,到处上访。事发后,他和镇信访办及新联村委会,经过为期三天的调解,平息了这场纠纷。

2013年4月,新联村马某驾驶助力摩托车,在丰登镇新联6队、9队农家乐路口由东向西行驶,与永丰村2队石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处相碰,马某某甩出5米,致使其肝脏受伤死亡,家属以旁边农家乐建设没立警示牌为由,将花圈、棺木拉到农家乐处阻挠对方经营,他接到信息后,迅速赶赴现场,和调委会平息双方情绪,并联系肇事双方和农家乐老板,经过两天的法律讲解和调解,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有效化解了这场纠纷。

告诫篇

有了纠纷找调解,化去干戈为玉帛

冤家宜解不宜结,能够容忍是美德

二十几年来他共参与和直接参与调解各种民间纠纷2500多件,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8%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引用法律不正确等导致矛盾激化或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同时十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使他深深地体会到,一些群众不学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民间矛盾纠纷的根源,而最佳的措施就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法律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他和全所同志每年一、四、七月在丰登镇市场集会设法制咨询点、张挂宣传画、散发法律书籍传单,发放法律手提袋。他还利用全镇各站所开设的宣传专栏及各村的法制宣传栏,组织各村普法员定期更换法律、法规、信访条例等宣传内容。

为把全镇的普法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他和全所同志为辖区群众创办了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小报,使全镇的法制宣传遍及到镇村的各个角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十几年的工作和付出得到了各级领导肯定,2007年他被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2008年他被金凤区评为“十佳礼仪干警”、他所在的司法所被司法厅评为全区“标兵”司法所、2009年司法所又被全区评为优秀司法所。2010年被金凤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被评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区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银川市“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金凤区优秀公务员。2012年他所在的司法所被司法厅评为全区“十佳标兵”司法所,全国模范司法所。做为一名司法所所长,就要处处起到表率作用,维护党,维护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十几年来,他时时处处严于律已,下村调解案件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了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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