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编稿时间: 2019-10-15 15:14 来源: 岳阳市商务粮食局 浏览: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组发[2019]6号)文件精神和市委的安排部署,为推进我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把关作用,坚持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坚持稳慎实施,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有序过渡衔接,有效发挥职务与职级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二、实施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列入实施范围。经批准已从机关调离、辞去公职、辞退、退休的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核定职级职数

根据《关于岳阳市商务粮食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岳编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市商务粮食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7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7名。

我局职级设置及职数比例核定情况:

1.二级巡视员不超过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由市委统筹核定。

2.一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核定职数13名。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核定职数5名;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核定职数2名;三至四级调研员8名,不区分比例。

3.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核定职数42名。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核定职数21名,不区分比例;三级、四级主任科员核定职数21名,不区分比例。

职数核定申报程序:2019年10月13日前填写《机关(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审核表》和《机关(单位)职级比例及数量核定表》报机构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其中《机关(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审核表》须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二)制定方案报批。摸清局机关人员和职级职数底子,按测算出的职级职数比例,拟定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进行职级套转

按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2019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套转,按标准填报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表格,呈报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审批。

1、套转的政策和要求:巡视员套转为一级巡视员,副巡视员套转为二级巡视员,调研员套转为二级调研员,副调研员套转为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科员套转为一级科员,办事员套转为二级科员。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不套转,对应的最低职级分别是:

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2、我局套转的情况:

我局实有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主任科员9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1名,按职级套转原则应套尽套。

(四)开展职级晋升

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我局的职级晋升工作。具体为:

11月15日前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晋升职级工作方案,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职级晋升审批权限呈报,经同意后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的分析研判、职级比例使用及空缺情况、意向性人选范围、晋升程序等。12月15日前完成民主推荐、考察、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公示、呈报、审批等晋升程序。12月20日前完成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志军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善保任副组长,局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张善保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丹任办公室副主任,周光、方全美、严新颜、易娟、方芳、王佳任办公室成员。

五、相关政策

(一)职级晋升条件

(1)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的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2)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3)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4)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5)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不符合晋升职级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6)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级晋升程序

公务员晋升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局党组要求,由人事科适时提出职级晋升工作方案。

2.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晋升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的,按干部管理审批权限进行考察。

4.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职级晋升审批权限

一级、二级调研员,由市委审批;三级、四级调研员由市委组织部审批,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由局党组审批。

(四)职级待遇

1.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从职级套转、晋升的次月起,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2.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3.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4.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后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5.市州以上党委管理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套转后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保留相应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

(五)职级管理

1.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主要按照领导职务进行管理。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一般由所在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公务员晋升至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

2.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3.在2019年12月31日前首次晋升职级后继续晋升上一职级的,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

4、二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三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担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其他职级公务员不填报。

5.职级公务员拟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不在上述填报范围的要在查核前填报。公务员晋升职级需要进行考察的,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信访举报,对发现有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防止“带病提拔”。

六、工作要求

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重要配套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组织,确保实施工作平衡顺利进行。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发挥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确保实施工作平衡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充分调动机关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精心部署实施,注意舆论引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机构、编制、职级职数和人员登记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要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政政治工作,密切关注各方面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引起炒作。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对实施中遇到的复杂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由市委组织部研究后作统一解答。

3、严格执行政策,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办发[2019]21号和湘组发[2019]6号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得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和职级套转、晋升范围,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接受派驻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