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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8 12:00

岳阳2009年拟增1万套廉租房

2009年,岳阳市拟新增廉租房1万套,完成1.5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

省 委、省政府分配给岳阳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的考核指标,廉租住房要新增1万套,城镇廉租住房累计实际保障户数为2万户。新增廉租房采取配建、集中新建、 购买、改建、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建设。其中市本级新增廉租住房3680套,包括枫桥湖廉租住房,上太子庙、下太子庙廉租住房,新颜廉租住房,雷锋山廉租住 房,岳兴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及棚户区旧城改造等项目。全市全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00户,其中市本级380户。2008年发放租赁补贴家庭经年 审后继续发放,累计发放户数为1.37万户。省建设厅下达岳阳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为15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的建设任务达11.7万平方 米,市本级将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县(市、区)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建设。

 

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调整

2009 年,岳阳将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仍 低于2008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津贴将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符合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 人每月增加45元。

对 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 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且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原渠道支付。

此 次调整,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09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核对表”及 “2009年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对表”,交工伤人员或工亡职工所在企业或社区进行核对公示后,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调整。

对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人员中目前仍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的,其伤残抚恤金的调整标准和资金来源按照符合增 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补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者,按照《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按 照该《通知》的规定进行待遇调整。

 

居民住院费补偿比例提高50%

2009年,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将全面扩增,并推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国有企业职工、关闭破产和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也将全面解决医疗保险问题。

2009 年,市医保处将着力推进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的农民工将纳入医保覆盖范围,并全面解决国有企业职工、 关闭破产和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重点做好57家破产改制企业的转保和续保工作,积极协调市工商、税务联合发文,并明确7人以下企业职工以灵活就 业身份参保。

针对目前经济不景气情况,2009年,医保拟降低缴费费率,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下调0.1个百分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下调1个百分点。

2009年,岳阳市民的医疗保险将在2008年自付比例26%的基础上,下降2个百分点;同时,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提高到50%左右。以让发生较低费用参保职工也能得到较合理的报账比例,确保医保政策普惠到缴费的在职人员。

根 据市医保处的实际测算,医保基金将增长1060万元支付,用于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00元~5000元的下降10%分段封顶;由于生育保险实施项目内全额 报销,及提高生育性流(引)产人员待遇水平等,生育保险支付也将增加200万元。此外,医保部门正向上级部门建议,将中小学生缴费标准下调20元,报销比 例提高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