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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0 12:00
2007年,市财政系统成功地将127家市直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比重达65.8%。《财政直接支付审批制度》等18个规章制度,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预算执行的制度基础和作用功能等方面发生根本性变化。通过严格审核把关,拒付不合规支出331笔,金额2067万元。将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个人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银行托收的邮电费、水电费和失业金等款项纳入集中支付范围。全面完成市直74个预算单位 6813人的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完成了第四批76个市直单位纳入集中支付的前期准备工作。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了财政管理的规范和财政监督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