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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直女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5 12:00
    为构建和谐医保,进一步提高市直女工生育保险待遇,让广大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得到更多实惠,从2007年4月1日起,调整市直女工生育保险待遇。
    相关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调整为:每人次取环、上环支付标准由50元提高到100元;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原项目支付标准一律上调400元。 (产前检查定额的门诊费用不再报销)。异地生育的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门诊费用统筹支付标准,不分医疗机构收费等级,按统一定额标准支付。此外,用人单位预算必须按时间向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补)贴,生育津(补)贴先由单位直接发放。生育医疗费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分娩产假期满后3个月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之内;参保职工的生育补助金必须在分娩后6个月内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