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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4 12:00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简称《条例》)2006年3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实施。岳阳市将3月22日定为《条例》宣传日,全市共出动宣传车100多台(次),悬挂横幅、标语800多条,召开专题会议、电视讲话10多场(次),宣传人员走村串户,深入城镇乡村,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掀起《条例》宣传的新高潮。
    3月1日后,市能源生态局率先在《岳阳晚报》、岳阳电视台等媒体上打出宣传广告,祝贺《条例》出台。市能源局局长喻碧云撰文《开发新能源,建设新农村》在《岳阳晚报》刊登。3月15日,召开全市能源局局长会议,组织集中学习《条例》,并发动各县(市、区)广泛学习宣传《条例》。平江、岳阳、临湘、汨罗、华容、君山等县(市、区)分管农业副县(市、区)长就《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发表电视讲话。君山区、临湘市出动宣传车,深入大街小巷、村组、农户进行巡回宣传,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