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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31 12:00
    2003年,市民政局全面贯彻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市、县(市)民政部门分别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专题节目,发表电视讲话,出动宣传车10 多辆,发放宣传单1万多份;对农民敏感的婚姻登记搭车收费进行专项清理。全市撤销200多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机关,并收回婚姻登记印章,婚姻档案移交工作基本结束。各县(市)、区共投入资金50多万元,新建10个婚姻登记机关,培训47名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工作步入正常化轨道,没有出现1例违法办证、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3万多对,离婚登记2000多对,尚未发现1对违法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