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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水资源费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7 12:00
    4月,湖南省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颁布《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岳阳市从8月1日开征水资源费。凡是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除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外)都应当交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属财政预算收入,全额上交国库,主要用于调水(含人工降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察、规划;节约用水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贴;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