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部门预算的决定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7 12:00
    11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决定规定:2004年市政府在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国土局等 10个部门实行部门预算,经过两年努力,扩大到政府组成部门和市直各预算单位。有关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