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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5 12:00

    2002 年,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行。税改工作经历宣传发动、制订方案、测算计税要素、落实转移支付和农业税任务、督查和落实方案回头看等几个阶段。改革进展顺利,基本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确保乡镇政权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投入。全市用于乡、村两级转移支付补助 20388万元。全市按照中央和省里政策,全面落实以“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三个取消”:即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有关经费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取消屠宰税;从是年起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2年保留20个,2003年保留15个,2004年保留10个,2005年全部取消,并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两个调整”:首先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全市以农民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确定全市农业税实际计税面积339.9万亩。根据税改政策以及各地实际确定全市农业税平均税率为 6.97%,具体到乡镇的税率最高水平不超过7%。其次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部分农业特产税的品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进行调整。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除原来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改革后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其比例为正税的20%;由乡村集体负担村提留和乡统筹的,采取适当方式继续以工补农。通过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比1999年减少23491万元,人平减负56.07元,减负幅度42.3%,乡镇机构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等配套改革得到整体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