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制订廉政建设“十不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4 12:00
    2002年,为了增强干部廉政自律意识,自觉执行《关于坚持从严治部方针,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市委组织部制订廉政建设“十不准”:即不准违反中央和省、市委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在自己家属、亲友的工作安排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搞不正之风;不准在干部调动、提拔等问题上打招呼、写条子;不准为假文凭、假职务、假年龄、假党员等现象开方便之门;不准为跑官要官者穿针引线;不准跑风漏气,泄露组织人事工作秘密;不准接受任何有影响公务执行的请吃、请玩、请钓等活动;在市直机关考察干部一律不准在考察单位用餐;不准接受因工作关系所送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不准向下级单位索要钱物。为使这些制度落到实处,部里成立考核考评领导小组,制订考评细则,年中和年底,对各科室和个人执行制度情况进行讲评。年中,对评选的2个先进科室、2名优秀科长和3名优秀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年底,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下发《征求意见函》,对部及各科室和科长转变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对评选的4个先进科室、7名先进工作者和3名学习标兵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