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4 12:00

    2002年,全市各级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总的根本制度来抓。一是加强对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机构改革后,市委及时调整和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责任制办公室相应进行调整充实,有的还划拨了专项经费。年初,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一把手”分别向市委、市政府签订和递交责任状和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对落实《责任制》的领导。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每个成员,并与新提拔及调整后的领导干部签订《责任状》。三是认真开展对执行责任制情况的考察考核。结合县(市)、区班子换届的组织考察,市纪委对县(市)、区党政班子、人大、政协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反责任制的案件。据统计,全市共查处违反责任制案件23起,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