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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3 12:00
    2001年,全市婚姻管理机关大力宣传、普及新《婚姻法》知识,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登记制度,进一步提高婚姻管理水平,使婚姻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一、继续落实贯彻省政府、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制止利用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通过调查,通报有关乡 镇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情况,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收费标准;二是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三是依法行政,亮证上岗。婚姻登记员培训后方可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服 务,使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得到全面遏制,受到市委、市政府表扬,并在全省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二、广泛宣传贯彻新《婚姻法》。2001年是新《婚姻法》颁布的第一年。通过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 婚姻登记工作的领导,婚姻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婚姻登记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规定只能由民政助理员担任,解决过去执法主体移位,民政部门不能独立 行使登记权的问题。
    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全市186个婚姻登记机关,做到依法登记,严格把关,保障婚姻自由以及男女双方和下一代的身心健康,防止包办买卖婚姻、 近亲结婚、早婚、重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未婚先孕、不办结婚证就同居等违法婚姻进行清理。全市婚姻登记管理规范为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收费 项目,统一证件式样,统一婚检内容,同时实行“亮牌子办公、挂牌子举报、收章子整改”三大措施。全年全市共申请登记结婚31929对,经婚姻登记机关审 查,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30421对,其中复婚登记173对;未准予登记1508对。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婚姻12对,其中未到法定婚姻年龄3对,已到法定 婚姻年龄9对。全市申请离婚3706对,准予离婚2849对,经调解不离559对,转法院处理298对,离婚率占当年结婚数的9.3%。